近日,一条来自南京的法院判决,看怒了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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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派出所副所长,为了完成所谓的“查处任务”,竟然和社会人员串通,把含有毒品的电子烟,亲手“喂”给了6名未成年人。
你没看错,是执法者,自己“制造”了吸毒者。
事情是这样的:
2024年1月,这位马副所长为了冲“业绩”,找到了社会人员徐某“帮忙”。徐某呢,就去忽悠来了6个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把他们带进一家宾馆。
接着, 马某将含有违禁药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交给徐某,徐某等人就在宾馆里, 让这6个孩子把烟给抽了。
孩子刚抽完,马副所长立马“神兵天降”,当场“查获”了这6名“吸毒”的未成年人——任务“圆满”完成。
直到东窗事发,这出由警察自导自演的荒唐戏码才被揭开。2026年4月,南京市六合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副所长马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 被判刑五年。其他三名参与的社会人员,也一同获刑。
网友炸了:这是执法,还是犯法?
这件事每一个细节都让人脊背发凉:
“钓鱼执法”都没这么离谱:这已经不是“钓鱼”了,这是直接往水里“投毒”,再把鱼捞上来算功劳。
专挑最弱的下手:为什么不找成年人?偏偏精准“围猎” 6个未成年人?因为孩子更容易被忽悠,更缺乏辨别和反抗能力。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渎职,其心可诛!
任务比良知重要?:为了完成一个冷冰冰的“数字指标”,就可以把做人的底线、执法的红线统统踩在脚下?如果执法的目的变成了不择手段地“完成任务”,那和罪犯有什么区别?
五年刑期,是终点吗?
案子判了,大快人心。但我们必须追问:
到底是什么样的“考核”和“压力”,能让一个执法者铤而走险,用毁掉孩子一生的方式,去换一纸成绩单?
除了这一个马某,还有没有畸形的考核“潜规则”在驱使类似的行为?
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网络,为什么这么容易被“自己人”从内部捅破?
法律已经给了马某一个答案。但社会需要更多的答案。
执法的剑,是用来斩除黑暗的, 绝不应该成为刺向无辜者,尤其是孩子们的凶器。此案必须成为一个深刻的教训, 彻底清除“为了办案而制造案件”的土壤。
否则,今天他们能“喂”电子烟,明天会“喂”什么?我们还能放心把后背交给谁?
信任的建立需要无数个日夜,而摧毁它,只需要一根“精心设计”的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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