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2026年4月2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肖四清、王维、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肖四清,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
王维,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6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肖四清、王维、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4年9月30日,法院裁定受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棵树或公司)的重整申请。11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的补充公告》,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行云)为有棵树重整产业投资人。12月23日,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在公司重整期间内,肖四清、王维、天行云签订了相关协议及承诺函。上述协议及承诺函若履行,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重整进展产生较大影响。
2025年3月11日,法院通过司法扣划方式将产业投资人受让的股份过户至指定持股主体名下。有棵树股权结构分散,王维在股东会表决上具有较大优势,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上述协议、承诺函未公开披露。
肖四清作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天行云作为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王维作为天行云的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告知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主动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5.3.4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2.4条、第12.5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肖四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王维、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肖四清、王维、天行云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肖四清、王维、天行云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每经头条(nbdtoutiao)——多名投资者上百万元资金无法提现!长城易趣拍爆雷调查:运营方中国长城计算机进出口公司系假国企
(记者 王晓波)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