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25日讯(记者 闫军)存量基金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大幕即将拉开,财联社记者从多家公募基金获悉,首批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将于4月底开启。
今年年初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该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存量产品需在一年过渡期内完成调整。
经过多轮调整上报以及监管沟通,当前存量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节奏、调整重点等细节浮出水面。
此次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并非“一刀切”式的集中推进,采取“平稳起步、分步实施”的原则。业内称,全年预计将安排四轮集中调整窗口,或分别定于4月底、6月中旬、8月中旬及10月中旬期间进行。
其中,首批参与调整的基金公司数量并不多,个别头部机构+中小主动权益基金居多的公司率先试水,各家在产品选择上有一定的共性,优先选取运作成熟、业绩稳定、基准调整幅度较小产品。
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今年内或有四轮
监管向来强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平稳推进,此次存量产品的调整也将遵循这一原则。
多家公募基金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存量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今年有四轮:分别是今年4月底、6月中旬、8月中旬以及10月中旬。
“首批调整在4月底开始,可能会持续至五一之后。”某家参与首批业绩比较基准调整的基金公司人士表示,目前已经将调整名单上报给了监管,等待监管反馈。
另一家参与首批调整的基金公司人士表示,公司产品部还在研究上报名单,业务部门组织风控、合规等持续和监管沟通中,很快也将上报。
此次参加首批调整的基金公司并不多,首批上报的基金公司特点如下:
一是兼顾了头部基金公司与整体权益基金业绩较好的中小基金公司;
二是存量基金的产品选择上,多数基金公司选择业绩相对较好、运作成熟以及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比例不大的基金;
三是主动权益基金是调整重点与难点,固收+、纯债产品相对容易。
“主要的思路是先调整成熟产品,结合过去一年实际运作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符合实际运作的调整。因为是首批调整,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所以公司在上报时选择了调整较小的产品,比如调整了某些业绩比较基准指数的比例,增加了转债指数等。”某基金公司表示。
更多基金公司选择了第二批、三批再进行了参与。有基金公司表示,先观望,看首批调整的效果再参与,也为自己多预留一些时间。
选择4月底首批开启业绩比较基准原因也比较好理解,刚刚披露完一季报,这个时候调整可以把产品风格调整到符合风险收益特征上。多数基金公司可能会在三批时候,也就是二季报之后,把旗下多数产品调整完成。
要求兼顾对持有人与市场影响,不能降低难度
综合首批基金公司的调整方向来看,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时,监管尤为关注以下三大方向:
一是基金公司上报产品需说明对持有人、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这也是监管较为关心的重点,既不能因基准调整损害持有人利益,也不能像此前发生此前传言“公募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向沪深300等指数靠拢”等造成扰动市场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不能冲击市场是监管较为关注的方面,早在今年年初,基金公司上报业绩比较基准修改初步报告时,就被告知存量基金调整占比不能过高,权益类基金调整占比不能超过70%,固收类基金调整占比不能超过40%。调整占比过高的基金公司还需要继续修改报告。
二是要求产品名称与投向做到匹配。尤其是名称中明确行业主题,比如“新能源”“机器人”“高端制造”等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必须为该行业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指引的发布本意是避免风格漂移等问题,因此行业主题类产品是调整重点。监管强调,管理人应加强对基金经理、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管理,针对不同产品审慎设置差异化指标和阈值。还要加强对投资风格稳定性的监督,对主题型产品投资风格偏离主题、非主题型产品行业集中度过高等风险加强提醒。
“监管对赛道型产品可能也更为谨慎一些,一方面希望赛道型产品承担着活跃市场、赚钱效应以及支持新质生产力企业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不希望赛道型产品过多,避免造成某些行业指数的暴涨暴跌。”有公募基金人士坦言。
三是业绩比较基准不能降低难度。
这一条比较好理解,即不能选择表现差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简单来说,不能出现基金调整完基准之后,过往业绩超额反而更高的情况。”有基金公司人士指出,这也是监管未来关注的重点。
公募基金改革配套制度持续完善中
业绩比较基准将成为基金投资的“锚”和“尺”,靶向解决当前基金产品风格漂移、名不符实的问题。同时,也将成为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的薪酬指挥棒。
今年4月17日中基协正式下发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显示,业绩比较基准指标与基金经理业绩考核进行了量化指标挂钩。
一是对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考核时,主动权益类基金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指标权重应当不低于30%;
二是基金公司建立阶梯化绩效薪酬调整机制,过去三年基金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当较上一年明显下降,降幅不得少于30%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但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当下降;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可以合理适度提高。
业内指出,可以预见,随着首批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的平稳落地与后续批次的有序推进,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将更加清晰,产品名称与投资方向更为名副其实。结合薪酬改革等相关配套制度,也让业绩比较基准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成为连接产品设计、产品运作、风险控制与人才激励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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