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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因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海泰,证券代码:600082)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董建新等六名高管予以公开谴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此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1年至2022年,ST海泰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未能有效识别该类业务合同、单据和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商品的风险、报酬未实质性转移,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但公司在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中仍对上述业务进行了收入和利润确认,导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公司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7.66%;虚增营业成本2.49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1.22%;虚增利润总额267.1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77%。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2.26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5.88%;虚增营业成本2.2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57.59%;虚增利润总额198.6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10%。
上交所指出,ST海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董建新,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李宏亮,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任宇,时任副总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李刚,时任总经理、董事王向军,时任副总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杨烁等六人,未能有效识别贸易闭环,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其中,董建新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宇、李刚为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宏亮、王向军、杨烁为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上交所同时要求ST海泰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切实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被公开谴责的当事人如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年度 虚增营业收入(元) 占当期披露营收比例 虚增营业成本(元) 占当期披露成本比例 虚增利润总额(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比例 2021 252,088,298.81 27.66% 249,416,523.22 31.22% 2,671,775.59 17.77% 2022 226,371,248.67 45.88% 224,385,212.42 57.59% 1,986,036.2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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