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4月24日电 (记者况玉)记者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4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定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青海省知识产权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更是以立法赋能创新、护航产业“四地”建设、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抓手,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40条,包括总则、专利促进、专利保护、专利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坚持维护法制统一与务实管用并重,聚焦产业“四地”建设,围绕盐湖化工、清洁能源、绿色算力、绿色有机农牧业等重点产业,强化高价值专利布局。
在专利促进方面,《条例》规定设立青海省专利奖,将专利指标纳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体系,鼓励高等学校开设专利相关课程、与企业联合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并明确建立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建立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为专利转化注入金融活水。
在专利保护方面,《条例》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大保护”格局。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跨部门专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技术调查官机制,组织开展海外专利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指导。同时,细化专利纠纷行政管辖层级和维权路径,为专利权人提供清晰、可操作的维权渠道。
在专利服务与管理方面,《条例》充分体现“放管服”改革精神,建立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专利导航工作机制,规范专利分析评议制度,加强对专利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专利服务业向高端化、专业化发展。
法律责任方面,《条例》科学调整处罚标准,对重复侵权、为明知是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等违法行为设置差异化处罚梯度,切实维护法治秩序。
截至2025年底,全省累计授权专利4.37万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1323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23件。《条例》的实施将全面提升青海省创新主体专利创造的积极性、专利运用的实效性以及专利保护和服务的全面性、便利性、高效性,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坚实有力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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