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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赶路撞坏他人手机 法院以案明晰出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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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编辑】Samuel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自动扶梯碰撞担责案,用真实案例为大家敲响警钟:文明乘梯无小事,违规致损需担责。


案情回顾

石某在地铁上行自动扶梯右侧乘梯时,乘客李某从其左侧后方快速行走赶路,手臂撞上石某的左臂,石某手中的手机瞬间脱手,重重摔在扶梯台阶上,导致屏幕碎裂。石某立即上前拉住李某,双方争执不休,后经民警调解未果。石某维修手机花费千余元,他诉至上铁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其手机维修费用。


▲案发当时监控画面

法院裁判

上铁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在搭乘扶梯的过程中,快速从扶梯左侧向上行走,并在经过石某时,碰撞到石某左手,致其手中手机掉落、屏幕损坏。法院认为,李某在扶梯上快速行走,有违“禁止行走或奔跑”的乘梯安全须知,并且在行进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将石某手机碰落,存在过错,遂判决李某赔偿石某手机维修费。李某向法院提起再审,最终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再审申请。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规定,禁止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上海地铁自动扶梯乘梯须知中也明确禁止在扶梯上行走或奔跑,要求乘梯时握好扶手。若违反相关安全须知,在扶梯上行走或奔跑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遵守乘梯规则、文明安全出行,既是对自身和他人安全负责,也是践行文明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有序公共环境的体现。人人自觉规范乘梯行为,共同维护安全顺畅的公共交通秩序,才能让城市出行更安心、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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