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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法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 方便群众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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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2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社会救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三审稿)将提请审议。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施春风介绍,为了让群众更便捷地申请、获得社会救助,增加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

施春风介绍,社会救助事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使群众更便捷地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草案三审稿规定,社会救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及时的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施春风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言/摄

在救助申请方面,草案三审稿规定对于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申请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

在受理方面,草案三审稿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在审核确认方面,草案三审稿规定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审核确认效率和准确度。加强信息共享,对可以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核实的情况,不得要求社会救助对象提供。

另外,草案三审稿还规定,社会救助对象遇有紧急情况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可以先行救助。同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要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申请、办理查询、举报投诉等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三审稿还完善法律责任。针对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对有关组织、个人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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