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双碳”治理正从战略牵引,进入成果考核与责任压实的执行阶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下称《办法》)。作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的关键制度,《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从目标分解、结果评定、实施程序、监测预警等方面对“双碳”综合评价考核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十五五”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攻坚期、决胜期。不仅要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还要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到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65%以上”“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等目标。
根据《办法》,“十五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制定“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省级碳达峰行动方案,按照国家层面目标确定本地区各项指标的五年目标和分年度目标,并提出相应任务举措。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的省级行动方案,作为后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考核的依据。
“十六五”时期起,每个五年规划期的第一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阶段性目标制定全国碳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省级碳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推动逐步实现碳中和。
为此,《办法》聚焦关键领域、关键指标,明确了“5+9”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5项控制指标分别是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均对实现碳达峰目标起决定性作用;9项支撑指标包括节能、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具有代表性且对“双碳”目标有支撑作用的指标。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所长吕文斌等专家在解读文件中表示,《办法》不再沿用以往能耗双控“自上而下”方式分解目标,而采用“上下结合”方式,对各地区达峰时间不作“一刀切”要求,推动央地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目标任务有效衔接,确保目标立足实际、切实可行。
在考核程序方面,《办法》提出,评价考核工作按年度开展,于评价考核年度次年具体实施,遵循“地方自评、部门评价、实地核验、综合评定”的程序。先由地方对标要求开展自评,而后各有关部门对所负责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再由国家发改委实地核验对结果进一步把关,综合评定提出各省级地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建议等次,商中央组织部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将反馈给地方,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起,考核结果将直接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挂钩。
据《办法》第十八条,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
这意味着,“双碳”目标不再仅是战略愿景,而是实打实成为考核地方领导干部政绩的核心指标之一。
“《办法》压实了地方责任。”国家节能降碳中心副主任高虎等专家在解读文章中指出,以往的能耗双控考核以省级人民政府为考核对象,如今将考核对象从省级政府调整为省级党委和政府,明确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扛起“双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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