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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违规进入十万大山被困,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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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十万大山

可能许多小伙伴在小说里听到过

在现实里

还真有叫“十万大山”的地方

它位于广西西部

东起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贵台镇

西至中越边境

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

但近日就有人违规进入被困


又有人不听话了

4月11日晚9时许

7名户外爱好者因违规进入

广西十万大山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徒步

夜里迷路被困

经过连夜救援

直至次日上午7时

被困人员才得以全部转移至山下安全区域


目前

相关执法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

拟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生态破坏的

还将责令修复并追加处罚


上述案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禁止行为,将依据第四十条进行行政处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严格的分区管控。核心保护区内,除极小范围的法定情形(如科研监测、应急救援等)外,禁止一切人为活动。徒步、露营、穿越、探险等行为,一律属于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

除下列活动外,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

(一)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开展的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等活动,科研观测、基础测绘、文物和其他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需开展的活动;

(二)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

(三)必须且无法避让、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活动,以及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

深圳对于自然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

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

也有相关规定

违规进入将被罚款并承担救援相关费用

案例警示

2025年7月19日,广东深圳的两名游客在台风预警期间,违规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被困,经救援人员近12小时的艰苦搜救,游客被成功转移至安全区域,事后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南澳办事处依据相关规定,对两名游客依法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据了解,这是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


《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第六十二条规定

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离开,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应急救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安全提示

户外出行牢记

核心保护区,坚决不进

按指定路线、范围、时间开展活动

严禁破坏自然保护区

户外游玩有哪些风险需要警惕?
安全攻略请收好!







汛期天气复杂多变、自然灾害多发

出行前务必关注目的地天气变化

充分了解相关活动相关区域的风险和安全规定

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

公告、提示等安全管理规定

汛期出游

哪些风险隐患要警惕?








深圳应急提醒您: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掌握安全技能,加强安全防范

end

▌来源:广西应急管理、南国早报、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深圳法学会、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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