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活动主题,切实将知识产权保护延伸至乡村一线,守护群众切身利益与集体权益。4月21日上午,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二部、四部部分干警,一行四人走进元村镇古寺郎村,开展了一场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贴合乡村实际的法治宣讲活动。
![]()
古寺郎村作为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其种植的古寺郎胡萝卜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栽培历史可追溯至宋代,依托当地独特的自然与人文条件,形成了独特的品质与声誉,更是村里的核心支柱产业,承载着村民的增收希望与集体的发展根基。此次宣讲精准结合这一乡村特色,打破“知识产权离乡村很远”的认知误区,让法治保护直达田间地头。
宣讲现场,检察干警王云帆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地理标志产品法律保护规定,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乡村生产生活的视角,为古寺郎村村支两委及群众代表十余人展开细致讲解。重点解读了古寺郎胡萝卜作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专用标志使用规范,明确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无论是产品包装、交易文书,还是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中,违规使用均属于侵权行为,同时讲解了专用标志需规范使用、不得随意修改图案形状和色值的要求;针对如何防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规定,说明非古寺郎产地的胡萝卜擅自使用该地理标志名称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此外,检察干警还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中关于稳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聚焦传统知识保护的要求,深入阐释了公益诉讼检察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引导群众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集体利益、守护自身权益”的理念,告知大家在发现地理标志被侵权、集体利益受损时,可通过公益诉讼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宣讲过程中,检察干警们与现场群众积极互动,耐心解答大家提出的“如何辨别假冒古寺郎胡萝卜”“遇到侵权行为该怎么办”等疑问,结合古寺郎胡萝卜产业发展实际,针对性给出防范建议,让大家既懂法律、又会维权,真正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落到实处。
此次宣讲活动,既是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落实知识产权宣传周部署、深化“检护民生”工作的具体举措,也是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乡村延伸、护航特色产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有效提升了村支两委及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为古寺郎胡萝卜这一地理标志产品筑牢法治屏障,切实守护了村民个人利益与村集体权益,赢得了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知识产权宣传周为契机,常态化开展接地气、有温度的法治宣讲活动,聚焦地理标志、乡村特色产业等重点领域,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网络空间与民生领域知识产权治理,以检察力量护航乡村振兴,助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社会氛围。
审核:张松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