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胜诉案例:村委会撤了,镇政府照样要担责
北京某区村民拥有合法房屋,因环境整治项目纳入腾退范围。涉事村委会未召开村民会议、未取得合法授权,仅凭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腾退方案,于 2024 年强制拆除母子二人的房屋。
村民向镇政府申请监督查处,镇政府以村委会已撤销为由拒绝履职,区政府复议予以维持。
当事人委托京平律师将镇政府、区政府一并诉至法院。
律师依据法律明确:乡镇对村委会的监督是法定职责,违法事实发生在村委会存续期,机构撤销不能免责。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镇政府答复、撤销区政府复议决定,责令镇政府重新履职。
村委会撤销不等于监管职责消失,行政机关不得借机推诿甩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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