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改卧室、单间挤多人……这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群租”现象,不仅扰民,更触碰了法律红线。近日,闵行城管公布两起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典型案例,一起来看↓
案例一:厨房岂能变“卧室”?违规出租“吃”罚单!
近日,闵行区某城管中队接到辖区居民投诉反映,称某小区42号502室可能存在“群租”现象。执法队员随即赶赴现场展开检查。经查,该房屋原始房型为两室一厅,当事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竟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厨房擅自改为房间,并已单独出租给他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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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队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对业主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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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案例二:三室蜗居挤七人,人均面积不达标也不行!
无独有偶,2025年7月,某城管中队接到居委会上报,反映某小区95号502室存在群租现象。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房屋为三室二厅结构,面积达100平方米,但东南、西南、西北三个卧室内密集放置了多张床铺,共计居住7人。其中,西南卧室内竟放置了三张单人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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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需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经查实,该房屋西南卧室的居住人数已明显超标,违反了“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及“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的规定。执法队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业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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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普法小贴士】
上述两起案例,不仅侵害了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更埋下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闵行城管在此郑重提醒:
非居住空间严禁住人。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具备基本的安全居住条件,一律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居住人数有严格上限。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希望各位房屋权利人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若您发现身边存在疑似群租现象,请及时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联系属地城管中队反映情况,共同守护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记者:姚怡莹
素材:区城管执法局
审核:王婷婷 方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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