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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5年4月28日 —— 西藏证监局近日披露,西藏藏建物生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藏建物生绿化”)因在与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藏天路”)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西藏证监局4月27日发布的〔2025〕7号监管决定书显示,该局在对西藏天路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藏建物生绿化作为上市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存在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四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规定。
监管文件明确指出,截至目前相关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藏建物生绿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西藏证监局要求藏建物生绿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需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再次发生。根据监管程序,该公司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影响监管措施的执行。
此次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暴露,再次凸显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重要性。西藏天路作为西藏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龙头企业,其治理规范性备受市场关注。尽管占用资金已归还,但关联方违规行为仍对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构成潜在风险,后续整改情况及内部控制完善措施值得投资者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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