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重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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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7家电商平台放任“幽灵外卖”违法行为开出35.97亿元巨额罚单。
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饿了么,现淘宝闪购)、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抖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天猫)7家电商平台作出相应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7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作出相应处罚。
看到这样的罚款还是挺开心的,喜大普奔,特别是对俺等穷人来说,对富人罚款那真的开心,比过年还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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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罚款要分两头:一是对七家平台“并处以罚没款共计35.97亿元”,具体来看,拼多多的罚没金额最高,为15.22亿元;三家外卖平台美团、京东、淘宝闪购分别为7.46亿、6.35亿、5.58亿元;抖音、淘宝、天猫分别为5689万、4697万、3174万元。
二是“对7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1968.74万元。”其中拼多多CEO个人罚款最高,693万元。说实话,对个人的处罚还是挺轻的,因为他们年薪还是太高了,这罚款配不上、对不起他们的年薪。我建议今后对“大厂”高管的罚款结合其年薪,对“一元年薪”的高管结合其分红,当然了这么做要在立法层面上完善和修改。
“幽灵外卖”是什么东东?“幽灵外卖”是指平台上显示有店,但线下找不到,无实体门店、无合法资质、地址/证照造假,靠伪装在平台上接单的黑作坊外卖。通常是指一些没有堂食场地的外卖商户,通过租借证照、使用虚假地址、伪造门店照片等手段入驻外卖平台,甚至将自身包装成“高分店铺”。
这类“幽灵外卖”普遍存在卫生条件差、加工不规范、地点很隐秘等问题,极易引发消费者食物中毒等健康问题。但由于营业成本低廉,通过低价销售、算法冲榜等手段,往往能在短期内收割大量订单。一旦投诉增多,商户还可以迅速换个“马甲”重新上线。
“幽灵外卖”商户通过租借证照、使用虚假地址、伪造门店照片等手段入驻外卖平台,消费者难以获取其真实信息。因此,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严重的困难,很多时候,消费者是受害了就受害了,没有维权渠道,即使能维权,也是成本极高,得不偿失。
实际生活中, “幽灵外卖”就在我们身边,它们有一个共性的东西,就是生产食品的环境脏乱差,加工人员邋遢,无组织,无纪律,无秩序。我曾经看到一个“地下”外卖加工点老板午睡就睡在案板上,比这更严重的场景我也见过(不忍心描述)……
反正我是从来不点外卖吃的,我至今还不会在网上操作下单点外卖。我不点外卖的原因不是因为看到老板睡案板,而是因为很多年前在饭店吃鸭血粉丝时,看到老板打包外卖的动作:将无意中掉在脏桌子上乱七八糟的东西一古脑的放入汤中……当时我第一次听说“外卖”说法,从此我与外卖无缘。虽说堂食也不能保证绝对卫生,但我起码能看到上菜的环节。
本来外卖食品的卫生就难控制,再允许“幽灵外卖”的存在,那就更没法把控了,对“幽灵外卖”必须干净彻底消灭,鼓励吃货去看得见、摸得着的线下饭店堂食。
全社会要形成杜绝“幽灵外卖”、打击“幽灵外卖”的生态。
外卖平台应严格履行资质审查义务,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确保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的真实性。平台应加强对商家的日常监管和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正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所言:“平台不能只赚钱不守门,线上绝非法外之地”。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幽灵外卖”的查处力度,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线上外卖店铺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物业和社区(大妈)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多重监管合力。
主管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和奖励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幽灵外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少吃外卖多堂食,这才是一个健康温馨和谐、有烟火气的饮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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