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长臂管辖的美国这次终于等来噩耗,制裁清单越拉越长、关税威胁一轮接一轮、盟友被迫选边站队、企业合规成本飙升,可中国用一份“20条”把规则钉回了国境线。
美国最擅长的那套“国内法管全球”,为什么这次在中国面前不灵了?
4月13日,中国国务院公布并施行第835号国务院令,正式推出《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这份条例一共20条,关键词只有一个: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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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认外国把本国法律当“全球法庭”的做法,把对外制裁、出口管制、金融封锁包装成“合规要求”,再层层转嫁给第三国企业与个人。这不是抽象的法律争论,而是企业和普通人的现实账单。
一个典型场景是中国公司与伊朗公司做正常贸易,按中国法律没问题,按国际法也谈不上违法,但美国可以援引其国内制裁法,指控你“违反美国制裁”,进而罚款、断供、冻结资产、限制结算,甚至把压力传导到“第四方”,与你交易的银行、物流、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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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事件就是这类“第三国—第四方”传导的标志性案例,美国用对伊朗制裁叠加金融与司法工具,借加拿大执法体系完成扣押,最后让企业和个人为别国政治买单。
中国这次的应对,不是喊口号,而是把反制写进可操作的程序里。条例做了两件事:识别什么是“不当域外管辖”,以及如何应对。
先看识别机制,条例明确将建立一套工作机制,对外国措施是否构成“不当域外管辖”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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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以后遇到“你必须按美国法律办,否则就制裁你”的要求,不再只能企业单打独斗、靠律师函硬扛,而是可以进入国家层面的认定与处置框架。
美国过去的优势在于它可以把不确定性最大化,让你猜“会不会被罚”“会不会上清单”“我的合作方会不会被连坐”。
中国的做法是把不确定性反向压回去,你这个要求到底算不算越界,我来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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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杀伤力在应对手段,条例核心是“四个动作”,每一个都直指美国“长臂”的关键支点。
第一,不准执行,条例要求相关主体不得执行被认定为不当域外管辖的外国措施,也不得为其执行提供便利。
这一条针对的就是美国制裁最常用的“合规绑架”:美国很多时候不需要直接出手,只要让跨国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银行、支付机构把美国规则当作全球标准,其他国家企业就会被迫自我审查、自我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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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回应很直白,在中国境内,不当域外规则不得成为你的工作指令。
第二,国家层面的反制与制裁,条例明确针对实施不当域外管辖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不准入境、驱逐出境、冻结中国境内财产、限制在中国活动、限制其产品在中国境内使用、罚款等措施。
美国过去习惯的是“我制裁你,你只能忍或者躲”,中国这套工具箱的含义是你把成本外溢给别人,别人也可以把成本压回到你身上,而且压在你最在意的地方:市场、资产、人员流动与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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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起诉索赔,条例支持因不当域外管辖受到损失的中国企业与个人,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并追究执行或协助执行者的责任。
更关键的一句在于即便合同里写了“适用美国法”或“由某外国法院专属管辖”,在特定情形下,仍可能由中国法院处理并执行。
这一条等于明确告诉相关机构:你在中国境内按外国制裁去卡中国企业,别以为只是在“合规”,你也可能成为可被追责、可被索赔的一方。
第四,宣布不作数,对某些外国裁决、制裁或相关限制措施,中国可以依法认定其在中国境内不发生效力,并禁止执行。
这一招看似“宣示”,实则是把最关键的边界立起来:在中国境内,谁的法律说了算?
中国法律说了算,美国之所以能把“长臂”伸得很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各国在执行层面默认了它的外溢效力,中国现在做的是把这种默认切断。
把这四招放到同一张逻辑图上,会发现它们对应着美国“长臂管辖”的四个抓手:合规压力链条、人员与资产威慑、司法追索路径、效力承认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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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靠的是“全球金融中心+美元结算+跨国法务+盟友协同”织成的网,中国这次做的是在本国法域内明确:这张网进来要付费,甚至会被剪断。
为什么说这对美国是个“坏消息”?
因为美国正在同时加码“制裁—关税—出口管制”的组合拳,越用越频繁,越用越依赖外溢效应,特朗普威胁对“向伊朗提供武器的国家”加征50%关税。
这类表态不只是经济工具,更是政治信号:把本该在联合国框架下讨论的安全问题,改写成美国国内政治可以随时开关的“惩罚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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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这种按钮要生效,前提是各国企业愿意配合、各国市场愿意让步、各国司法愿意承认其延伸效力。
中国这份条例要做的就是减少这种“默认配合”,外媒长期关注“长臂管辖”的副作用。
欧洲多国媒体与政策圈反复讨论过一个现实:美国制裁常常迫使欧洲企业退出本可合法进行的商业合作,结果是欧洲承担经济损失,美国获得地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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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媒体也常用“次级制裁”视角解读:美国不仅管自己人,还要管“跟被制裁对象做生意的人”。
这种体系对弱势方的压迫在于你不直接跟美国冲突,也会被波及。中国条例的制度意义就在这:弱势方不再只靠“抗议”,而是拿出可执行的法律工具,把风险重新分配。
当然这份条例不是“万能盾牌”,在美元结算、核心技术、全球供应链节点仍受美国影响的领域,企业仍会面临两难:不执行外国限制,可能失去某些市场;执行外国限制,又可能触碰中国法律底线。
可这正是条例要改变的结构,过去两难的天平明显倾向美国,因为不执行美国规则的代价更快、更直接;现在中国把另一端的代价也做实了,在中国市场与中国法域内,不当域外管辖同样要付出代价。
对企业而言,这至少让博弈从“单向挨打”变成“可计算的选择”。更深一层看,这也是一场“规则叙事”的对冲。
美国常把自己的域外制裁包装成“价值观”或“国际秩序维护”,可一旦把案例拆开,会发现很多时候是把国内法当作国际法,把盟友当作执行队,把企业当作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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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回应并不需要高调,它只需要强调一个常识:主权国家的法律边界,不应被他国国内法随意穿透。这不是谁更强硬的问题,而是谁更守边界的问题。
美国的“长臂”之所以长,是因为它背后有金融与技术霸权支撑;可“长臂”也有天生的弱点:它依赖他国配合,依赖市场让渡,依赖规则被默认。
中国这次用20条把“默认”改成“审查”,把“配合”改成“禁止”,把“无成本外溢”改成“可反制、可索赔、可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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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最实际的变化,强势方习惯把别人的生计当筹码,弱势方只能在缝隙里找活路。
条例的核心价值是把“活路”从临时应对变成制度安排,只要不违反中国法律,就可以在中国法域内获得明确保护。
对外部霸权而言,这叫“长臂被截断”;对普通企业和个人而言,这叫“做事有底线,也有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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