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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起直播打赏“防火墙”,更好守护“数字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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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出11条网络直播打赏管理新规,其中“不得向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的条款,以刚性制度划出了网络空间保护低龄孩童的清晰红线,引发广泛关注。

当前,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近两亿,低龄儿童触网低龄化趋势明显。一些直播平台为争夺流量,纷纷打造童趣化场景,以动画特效包裹的虚拟礼物、萌趣主播的互动话术、“打卡上榜”的攀比玩法等,精准击中低龄儿童的认知弱点。8岁以下儿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尚未建立金钱概念与消费理性,往往将打赏视为“游戏操作”,将虚拟礼物当作“趣味互动”,在主播“刷礼物解锁特权”“上榜就能连麦”的诱导下,轻易触碰支付按钮 。7岁女童趁母亲熟睡给游戏主播打赏3万余元;6岁男童模仿短视频操作,一周内打赏网红主播近2万元……类似案例是低龄儿童直播打赏乱象的真实缩影。

此次《通知》明确“不得向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是对当下直播生态乱象的精准纠偏,更是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深度守护。

禁令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不让低龄儿童触碰直播打赏,还需构建“技术拦截、平台履责、多方共治”的全链条防护体系,让每一个环节都成为不可逾越的安全屏障。

直播平台要摒弃“流量至上”思维,将未成年人保护置于商业利益之上。一方面,细化主播行为禁令,严禁主播诱导低龄儿童打赏,对违规主播采取永久封禁账号、纳入行业黑名单、通报经纪机构等“零容忍”举措。另一方面,加强身份审核,确保对8岁以下用户直接关闭打赏入口。此外,完善异常打赏处置与退款机制,杜绝“举证难、退款慢、推诿扯皮”现象。

当然,保护低龄儿童远离直播打赏,绝非平台一己之责,还需家庭、学校、监管部门合力织就密不透风的保护网。当每次直播互动都远离金钱诱惑,每个数字场景都贴合孩童天性,低龄儿童才能在网络空间中自由探索、快乐成长,让“数字童年”真正成为充满阳光和希望的美好时光。这是新规出台的初衷,是时代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期许。(作者: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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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 | 吉 洁 编 辑 | 郭 靖

来 源:根据网信陕西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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