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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26,证券简称:菲达环保)于近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监管措施决定。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董事长吴刚、总经理兼时任财务总监汪艺威、财务总监朱叶梅、董事会秘书郭滢四名高管则收到警示函,相关违规行为已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菲达环保存在两方面主要问题。一是公司开展的保供业务属于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但未按规定建立相关制度,也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公司内控管理不到位,具体表现为部分合同的用印审批不规范,且部分业务资料不完整。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于吴刚、汪艺威、朱叶梅、郭滢四名高管,因其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决定书》及《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强调本次收到监管措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被监管对象职务监管措施类型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吴刚董事长出具警示函汪艺威总经理兼时任财务总监出具警示函朱叶梅财务总监出具警示函郭滢董事会秘书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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