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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李畅 北京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最新发文称,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人行称,此次调整将更好支持外资行等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专家认为,此次调整意味着外资银行可开展的跨境信贷规模理论上扩大约3倍,是典型的「制度性松绑」,有利于外资银行从「辅助角色」向「更主动的跨境金融服务提供者」转变。
两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称,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大陆)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如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下同),核定该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为100亿元。
跨境信贷规模扩大约3倍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蔡彤娟向香港文汇报表示,根据规则,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与「资本×杠杆率」直接挂钩,此次调整意味着外资银行可开展的跨境信贷规模理论上扩大约3倍。具体影响体现在三点:一是业务空间扩大,外资银行可更积极参与跨境融资、贸易融资及跨国企业服务;二是资本使用效率提升,缓解外资行「资本规模较小但客户跨境需求强」的约束;三是竞争力增强,有助于其在中国跨境金融市场与中资银行竞争。
蔡彤娟续指,在当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加剧、地缘政治风险上升的背景下,适度扩大银行业境外贷款规模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构建更加多元化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中国企业全球化布局。同时人民币在境外贷款中占比持续提升,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路径。通过扩大境外贷款空间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更有利的制度环境,有助于稳步推进人民币从贸易结算货币向投融资货币、储备货币的功能拓展。
香港文匯報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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