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问政平台反映称,嘉陵区滨江印象前期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被投诉人:南充盛华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现责令被投诉人依法撤离对滨江印象小区的物业服务,依法对被投诉人违规收费、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拒不履行公示义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等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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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嘉陵区火花街道办事处回复网友,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办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责令被投诉人依法撤离对滨江印象小区的物业服务 。
经核实,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成立后,业委会违规解聘南充盛华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并选聘其他物业公司,部分业主代表就业委会的违规行为诉至法院,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业委会作出的此决定。
最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 9 月 28日对此作出(2022)川13民终36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滨江印象业委会解聘南充盛华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选聘的某物业公司的决定。
业委会不服此判决并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2023)川民申42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滨江印象业委会的再审申请。
滨江印象业委会所作出的解聘南充盛华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选聘某物业公司的决定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而且滨江印象住宅物业费前期招投标是0.8元/平方米/月但是物业一直是按照0.6元/平方米/月收取的,业主反映的小区前业委会和鑫宇物业签订合同,住宅物业费降0.2元一平方米,住宅物业并没有任何变动。
2、关于责令被投诉人自入驻以来全部公共收益,收支明细账目,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停车位及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收益、电梯广告收益、公共区域经营收益等同步公示相关合同、票据及收支凭证,银行流水,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及依法对被投诉人违规收费、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拒不履行公示义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经核实,小区公共收益部分,物业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公示,公共收益部分已单独立帐进行管理,如有疑问可到物业办公室查看相关明细。如您对相关账目有疑问及违规收费、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部分,您可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关于违规动用专项维修基金更换小区全部灭火器。
经核实,滨江印象小区批量更换灭火器符合紧急动用维修资金范畴,属业主提出申请后,社区和街道按照程序确认情况,最后经市维修资金办公室核实审批后方可动用,相关资料也在小区进行了公示。
4、关于根据小区前期物业合同备案资料记载:一期地面停车位备案数量185个,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载明地面停车位185个,收费标准为150元/个/月;二期地面停车位备案数量156个,收费标准150元/个/月;三期备案停车位400个、非机动车位3200个;四期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载明地下停车位465个,收费标准53元/个/月;2014年5月5日,前期物业合同备案表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记载地下停车位651个。被投诉人未就停车位管理、收费标准向业主进行全面公示,收费流程不透明,该公共收益收费去向不明。
经核实,小区车位是相关职能部门验收,物业公司按照前期物业合同约定进行管理。2024年11月20日,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对此问题回复了业主:
(1、机动停车位数量严重不足;回复:该项目已全面竣工,实建机动车位数1797个,其中地上277个,地下1520个,验收满足指标要求。
2、非机动停车位面积不足;回复:因当时审批时间较早,在规划审批总图中未明确具体区域,需开发商或小区管理部门自行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在空余位置布置并自行管理)。
来源:网络 问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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