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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80,证券简称:纳思达)近日公告,公司已就股东侵权事宜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太盟亚洲资本利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盟投资”)赔偿经济损失470,221,126美元(约合4.7亿美元)及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4月15日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源于纳思达、太盟投资及上海朔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朔达”)在2016年通过合资公司收购利盟国际(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100%股权的事项。当时,纳思达出资470,221,126美元,通过合资公司间接持有利盟国际51.18%股权,太盟投资与上海朔达分别持有42.94%和5.88%股权。经后续数次股权变动,截至起诉时,三方在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变更为纳思达63.59%、太盟投资32.02%、上海朔达4.39%。
纳思达在诉讼中称,2023年6月公司及部分关联公司被列入“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实体清单后,控股子公司利盟国际经营活动遭遇严重困难。作为合资公司重要股东及利盟国际经营管理的重要参与者,太盟投资不仅拒绝提供支持,反而滥用股东权利,迫使公司在市场最低迷、价值最低点时出售利盟国际,导致纳思达遭受超过1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本次诉讼中,纳思达就其中470,221,126美元损失主张权利,其余损失将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相关条款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关于案件影响,纳思达表示,由于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及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及案件实际进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诉讼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 案件受理法院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日期 2026年4月15日 原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被告 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ed(太盟亚洲资本利盟控股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金额 470,221,126美元及诉讼费用、维权费用 案件当前阶段 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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