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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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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宜兴市202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宜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属于我市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宜兴市户籍;

2.在宜兴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本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2026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宜兴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2026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认定机构还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其他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并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决定是否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申请者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后: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体检→作出结论→领取证书。

2026年上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

(一)网报时间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28日17时;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8日17时;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申请人应选择正确的考试类型进行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使用手册”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的认定机构请选择“宜兴市教育局”,网报确认点为“宜兴市教师发展中心”。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准确,否则不能认定。

(二)现场确认时间

1.现场确认对象

宜兴市教育局认定的已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

2.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 4月29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 6月22日至6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3.现场确认地点

地点:宜兴开放大学成教处2号楼107室

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29号

4.注意事项

现场确认前,请准备好网上报名号。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由他人代为确认,请被委托人携带好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申请人签署的资格确认委托书。

5.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②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有效居住证;

③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在读学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④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并明确表明服役所在地;

⑤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军队院校之外其他军校学历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对于未取得合格学历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先使用学籍信息提出认定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系统无法验证的需提交纸质证书。

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说明,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2014年及之前入学且属于我省生源或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未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均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其中《实习鉴定表》上记录的实习学段、学科应与申请直接认定的学段、学科相一致。

(6)内地(大陆)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网上报名后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体检

1.对象:宜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并已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

今年已经参加无锡市(含江阴、宜兴)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并合格的人员,可免予体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时做好登记。

2.时间:第一次体检时间4月20日到5月10日(周六、周日照常进行,五一假期和周日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不进行妇检),上午7:30-9:30。

第二次体检时间6月10日到6月24日(周六、周日照常进行,端午节假期和周日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不进行妇检),上午7:30-9:30。

3.地点及联系电话:宜兴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健康管理中心),地址:宜兴市新城路1588号(健康管理中心位于门诊大楼四楼东北面)。

目前有10条公交线路可抵达新院区:城市公交7路、102路、114路、116路、117路;城乡公交 215路、242路、245路、249路、396路。

联系方式:前台0510-81550121、主任室0510-81550122

4.体检费用

按医院有关收费标准收取。

5.注意事项

①体检前三天,要注意饮食,勿食过油、不易消化的食品,勿饮酒,不要吃对肝、肾有损的药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体检前晚22:00以后禁食禁水,保持良好的睡眠,体检当日空腹到体检中心体检。

②申请人务必带好身份证及《体检表》(通知https://www.yxjyy.net/index.php?r=portal/content/view&sid=320282&id=97383附件中下载,需双面打印),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照片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上午7:30前到健康管理中心,先到大厅服务台签到,告知服务台工作人员参加宜兴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缴费并按照要求进行体检。

③申请人体检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的,请增加胸片项目检查。

④有无故漏检项目的,将视同不合格处理。

⑤请着宽松、休闲之衣物,女士勿穿有扣子或金属饰物的内衣,因需做心电图,请勿穿连裤袜或长丝袜。

⑥请避开女性生理期,月经干净第四天方可参加妇科检查;孕期或哺乳期不可拍摄胸片,哺乳结束后补拍胸片。

⑦体检表由宜兴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转交市教育局,不需申请人领取。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作出结论

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五)领取证书

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宜兴教育云”(https://www.yxjyy.net/)上的通知。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0-87902009

五、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使用学籍信息报名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五)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宜兴教育云”(https://www.yxjyy.net/)上的通知。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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