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报道,浙江天台女教师林某,在群里和2个闺蜜聊八卦,说“天台某中学女教授何某某卖淫被抓了”。结果这件事被传播出去了,还被何某某本人看到了,何某某报警了。通过警方调查,何某某没有违法行为,这是诽谤,无中生有。
传播消息的林某某,还有两个闺蜜,都被拘留了2到4天,其中有一个闺蜜怀孕,没有执行。林某对这个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一二审都被驳回了,维持原判。我们看看怎么回事?
![]()
事发2024年11月26日,林某所在的三人闺蜜群中,张敏牵头发起“某某女教师卖淫被抓的话题”,林某有参与讨论,还将这个消息,转发到了父母群里。
等于是林某在两个群里,聊过这件事。
两个群里都是三个人。
林某在闺蜜群里,被张敏问到,原任职学校,是不是有个叫某某名字的人,林某说我查一下,她就把何某某的三张照片,发到了群里。
![]()
张敏把该照片,转发给了不同的人。林某又把两张照片发给了陈慧兰,陈慧兰又将这个照片发到了六个微信群。
就这样,何某某就被传播是被抓的那个老师。这种花边新闻,传播的速度很快。
何某某看到自己被造谣了,她就报警了。
民警通过调查得知,何某某无违法行为,照片是通过林某三人的闺蜜群,扩散到网上的。追溯到源头,就对他们三个人拘留了2天到4天。
实际上是两个人被拘留了2天,应该被拘留4天的那个人,因为怀孕没有执行。
![]()
林某是被拘留2天的,只有她对自己被拘留这件事不满,其他人都无异议,林某认为自己不是诽谤,就算是传谣了,也是在三人闺蜜群。
这是很小的私人圈子。
更何况该消息,已经在互联网上传播了半月了,认为自己很无辜,再者她和何某某不认识,没有私人恩怨,没必要针对对方。
所以她提起上诉,
一审被驳回了。
因为警方核实了何某某,对其进行详细调查过,并没有发现其卖淫行为,更没有违法前科,所以就是对人家的造谣,诽谤,毁坏了人家的名誉权。
![]()
林某提起诉讼,二审结果来了。还是维持原判。不能说你们闺蜜群里只有三个人,是很小的私人圈子,影响不大,散布谣言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要看潜在的扩散的规模。
就是因为从你们这个群里,传到了很多不同的群里,甚至网站,对受害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要给受害人一个交代,所以这个造谣诽谤的责任还是要有人承担的。也就是说,对林某等人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而且也是二审终审制!
![]()
这也就是说,不管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关于任何事情的谈论,都是不能造谣和传播谣言的。
只要不实谣言,传播出去造成了影响,对人家的名誉造成了毁坏,诽谤,给人家带来了不便,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所以没事也不要聊八卦,不管和谁,都不要说些没有根据的话。不要以为群里就是闺蜜三个人,就不会造成影响。不管几个人,哪怕你一个人,只要传播出去了,造成了影响,都是要负责的。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法律是会惩罚,每一个违法犯罪的人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