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星新闻
近日,青海理工学院多名青年教师向媒体反映称,他们作为人才引进后,安家费的发放与合同承诺的不同,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
1、人才引进合同显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经费,即安家费 XX 万元」。具体金额为领军人才 100-130 万元,拔尖人才 50-80 万元。但入职后,几位爆料的青椒告知记者,自己只收到了 40% 的安家费。
2、几位青椒表示,收到的 40% 的安家费还有扣税,而自己的合同中并未注明安家费要扣税,他们认为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税费。为此,爆料者还提供了 2020 年印发的《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有提及对相关人才税后支付安家费。
对此,青海理工学院人事处回应称,安家费的发放是按照青海省引进人才政策执行的,政策就是安家费分三期发放,具体为 40%、30%、30%,首次发放 40%,中期考核考核合格发放 30%,期满考核合格发放 30%。
至于合同上的「一次性发放」字样,工作人员表示,合同是学校之前孵化时,参与重建的三所高校青海大学、青海民大和青海师大和引进老师签订的,合同是制式模版,不是学校自己的模版,可能是套用了之前的合同模版,「审核的时候没有注意」,属于确有瑕疵,与省上相关政策存在表述差异。
学校人事处负责人解释称,老师们提出的「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和「不扣税」诉求,他多次参与沟通解释,也和上级汇报过,但涉及部门过多,解决难度极大。学校一直在想办法解决,期望能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确保老师的利益。
对于这两个问题,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关于安家费的发放逻辑,究竟是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发放还是按政策分批次发放,律师表示,虽然有政策规定分批次发放,但老师在签订合同时可视为不知情,因此合同双方产生分歧,解释应有利于非格式条款提出方,老师有权提出相应诉求。
但税费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金额为税后,原则上教师应依法纳税,这一点学校并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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