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部门经理与老板吵架,老板拍桌子吼了声“滚”,员工当天收拾东西走人,再也没来上班。近一个月后员工想回来,老板让“回去等”,结果等来的是一张旷工解雇通知书。一审法院判员工败诉,二审法院却改判公司赔偿近16万。同样是“滚”字,为什么两级法院看法完全不同?本文详细拆解案情,告诉你“气话”和“解雇”之间到底差在哪。
一、一个“滚”字,让干了八年的经理直接走人
老丁2012年进的公司,到2020年已经干了八年,是综合管理部的经理,算得上公司的“老人”了。
2020年5月15日,老丁因为工作上的事,跟公司大老板王总在办公室里吵了起来。吵到气头上,王总拍桌子吼了一个字:“滚!”
在老丁看来,老板对员工说“滚”,那就等于“你给我走人”、“你被开除了”。他也没多废话,转身收拾东西,当天就离开了公司,再也没来上过班。
这一走,就是将近一个月。奇怪的是,整整一个月,公司什么动作都没有:没有打电话催他回来,没有发消息问他怎么回事,也没有扣他工资或者给任何处分。
5月22日,公司的代理律师因为别的事联系老丁,全程也没提“你回来上班”这句话。
5月29日,老丁可能冷静下来了,带着妻子回到公司,找到王总明确说:“我要回来上班。”王总没答应也没拒绝,就丢下一句:“你回去等。”
老丁两口子只好又回去了。这一等,等到了6月9日。公司终于有动作了——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拍到老丁面前,理由是:从5月16日开始,擅自离岗,连续旷工多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合同,不给赔偿。
老丁彻底怒了:“你让我滚,我滚了,现在反倒说我旷工?”他一气之下把公司告了,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共159800元。
二、一审vs二审:同样的事实,截然相反的判决
一审法院怎么看?
法庭上,王总解释说:“我说‘滚’是一时气话,意思是让他滚出我的办公室,别在我眼前烦我,不是让他滚出公司。”而老丁这边,确实拿不出证据证明王总当时的意思是“你被开除了”。
一审法院采纳了这个逻辑,认为老丁擅自离岗、连续旷工是事实,公司解雇有理,驳回了老丁的全部请求。
二审法院为什么改判?
二审法院没有只看“滚”这个字,而是把整个事件从头到尾捋了一遍,发现了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公司整整24天完全沉默,这不正常。
从5月15日老丁离开,到6月9日公司发出解除通知,中间24天。公司从来没有打过电话、发过短信、写过函件要求老丁回来上班,也没有对他缺勤做出任何处理,比如警告、扣工资之类的。
二审法院认为:一个正常的管理制度下,员工无故缺勤超过3天,公司肯定会启动催告程序。公司的“完全沉默”,客观上会让员工觉得“你来不来都行”甚至“你已经被解雇了”。这不合理。
第二,公司的律师联系过老丁,也没提返岗的事。
5月22日,公司代理律师因为别的事情联系老丁,全程没说“你回来上班”。如果公司真的认为老丁是旷工,为什么连律师都不提一句?
第三,老丁主动要求回来上班,老板给的答复是“回去等”。
5月29日,老丁带着妻子回公司,明确说“我要上班”,这是他想回来、想解决问题的积极行为。但王总没有说“你回来吧”,也没有说“你被开除了”,而是说“回去等”。这个模糊的答复,既没拒绝也没同意,等于把老丁晾在那里。
第四,法律上什么叫“旷工”?
二审法院明确指出:旷工需要三个条件——没来上班、没有正当理由、主观上故意。而老丁没来上班,是因为他合理理解了老板“滚”字的含义,而且他后来主动要求返岗,所以不满足“无正当理由”和“主观故意”的要件。
综合以上几点,二审法院认为:老丁没有故意旷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雇他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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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分析:这个案子教会我们什么?
1. “滚”字到底算不算解雇?
法律上没有“滚”这个说法。判断是不是解雇,要看老板的真实意思和后续行为。如果老板骂完“滚”,当天就让员工办离职、收工牌、停门禁,那基本就是事实解雇。但如果只是吵架时的一句气话,公司之后也没有任何解雇动作,那很难算。
本案的关键在于:公司既没说“你被开除了”,又整整24天不催老丁回来。这种“不作为”给了老丁一个合理的误解空间。
2. 员工收到“滚”字,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很多人觉得“你让我滚,我就滚,看谁有理”。但从法律角度看,最稳妥的做法是:当场问清楚——“王总,您说的‘滚’是让我离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吗?请您给我一个书面通知。”如果老板不吭声,第二天照常上班。如果老板不让你进门,那就录音、录像、找人证,固定证据。
老丁最大的失误是:没有确认就离开了,而且一走就是将近一个月。虽然二审法院保护了他,但这个风险其实很大。
3. 公司犯的两个致命错误
这个公司本来有机会赢的,但自己把牌打烂了:
· 错误一: 老丁走了之后,公司完全可以第二天就发一个《返岗通知书》,说“你擅自离岗,限3日内回来,否则按旷工处理”。只要发了,老丁不回来,公司解雇就合法。但公司什么都没做。
· 错误二: 老丁主动回来要求上班时,老板说“回去等”。这个“等”字太模糊了。如果老板当时明确说“你从5月16日到现在一直没上班,属于旷工,公司不接受你回来”,那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四、结论:别让情绪替你作决定
这个案子最后的结果是: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公司向老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00元。
有人说,“滚”字再难听也就是句气话,员工直接撂挑子走人一个月,哪个公司能忍?也有人说,公司整整24天不闻不问,等人家要回来了才说旷工,这不就是钓鱼执法吗?
我的看法是:双方都有问题,但公司的责任更大。作为用人单位,管理是有程序的。员工不来了,你第一时间催啊!你不催、不问、不处理,人家以为你默认了,过了一个月突然说人家旷工,这叫哪门子管理?
最后问大家一句:如果你是老丁,老板对你吼了一声“滚”,你会怎么做?是当场走人,还是第二天照常上班打卡?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想法。
来源:综合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及相关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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