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解释不清了!四川成都,女子发帖称自己花几百元去泡全裸私汤,结果刚走到池子就听说里面发现了粪便,甚至还不是一坨两坨,她认为商家对于这个事处理态度存在问题,可商家却说她并没有泡澡,就是想要退费
事情发生在清明假期。王女士说,她刚到池边,就听到有小孩说踩到了疑似粪便的东西。她赶紧找来工作人员打捞,捞上来的东西确认就是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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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她接受不了的是,工作人员捞完粪便之后,现场没有做任何消毒处理。池子继续开放,后续还有不知情的消费者直接进去泡
王女士觉得商家处理态度有问题,要求一个说法。但商家的回应很直接:你们根本没泡澡,凭什么要退费?
双方闹到报警,协调也没结果
而商家的说法是另一套。店方工作人员回应称,发现粪便后第一时间就放了水,也做了消杀,泡池每天都会换水。至于粪便到底是谁留下的,店家表示没法查,因为全裸泡池没有监控
对于王女士等人的投诉,商家认为这几位客人并没有实际泡澡,只是心里觉得膈应,就要求免单。协商不成后,客人正常消费完离店了。因为当时是清明假期,客人多,有人没协商下来就报了警,过去这么久发帖,属于是恶意造谣
目前来看,双方各执一词,但如果这的较真说起来,商家的说法恐怕站不住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消费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必须保证其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安全保障要求
泡温泉、洗浴这种服务,水质干净是最基本的安全要求。池子里出现粪便,这已经不是“服务体验不好”的问题
商家辩称客人“没实际泡澡”,这个逻辑是偷换概念。客人没下水,不是因为不想泡,而是因为池子里有粪便,正常人看到这个情况都不会往下跳。导致无法消费的责任在谁身上,其实很清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规定和约定的,消费者可以及时要求退费
王女士花了几百块买的是“泡干净私汤”的服务,结果商家提供的是一池子带粪便的水。这属于典型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完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费用
其实这类温泉、私汤场所,最大的卖点就是放松和干净。干净出了问题,客人膈应是很正常的反应。商家的第一反应不应该是怎么安抚客人、查清问题、避免下次再发生,而是纠结对方有没有实际下水、要不要退这几百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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