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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陕州区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大量伪造高等院校的学历证明和学位证明。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陕州区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吗?什么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如何认定购买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证明、学位证明行为的性质?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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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陕州区看守所地址:三门峡市陕州区甘山路与伯阳路交叉口向西600米转向南1.3公里路东。
导航:三门峡科目二全顺考场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三门峡南站步行至中国摄影艺术馆站乘坐25路公交车到尤湾站下车,向南步行70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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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陕州区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则不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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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购买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证明、学位证明行为的性质?
为了惩处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的犯罪活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贩卖高等院校学历证明、学位证明的,就可以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没有提到购买者是否构成犯罪。
司法实践中有人指出,购买人一般都会为伪造者提供学校信息,是伪造行为的教唆者,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但笔者认为,不宜将购买者定罪处罚,理由主要有三点:
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将购买行为作为共犯进行处罚,出于刑法谦抑性的考虑,不宜进行扩大解释,将购买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二是购买人只是单纯地提供学校信息的行为,并不会对伪造行为形成实质影响,即使某一个购买人不参与购买,也不会影响伪造者进行伪造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此类购买行为对伪造、变造者仅是一种消极影响行为,不具有刑事可罚性。【陕州区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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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何认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中“人民团体”的范围?
人民团体,是指各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按照其各自特点组成的从事特定的社会活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青联、工商联等单位。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实际上扩大了人民团体的范围,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内的13个群众团体从设立和职责来看具有一定的公务性,又是参公管理,从司法实践来看,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构成职务犯罪主体,故13个不需要登记且参公管理的群众团体应认定为刑法上的人民团体。除此之外的其他群众团体,如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性组织,则不宜认定为刑法上的人民团体。【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陕州区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陕州区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陕州区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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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州区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陕州区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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