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购车本为减轻压力,却意外陷入“利息陷阱”!山东滨州一奥迪A6L车主在结清车款后,被4S店要求额外支付5315元“前置利息”,而银行却表示从未收到这笔钱。这笔钱究竟去了哪里?
事件经过
根据该车主的描述,2023年10月31日,其在山东滨州某奥迪4S店内,分期购买了一台奥迪A6L。在结清车款、税费及保险等所有费用后,销售人员突然告知需额外缴纳5315元“前置利息”。面对车主的质疑,销售人员解释称,这笔费用是“分期贷款银行提前收取的一部分利息”。出于对品牌和销售的信任,车主支付了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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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后车主通过查询银行贷款合同及放款记录发现,银行并未收到这笔5315元的款项。这让他产生了疑问:这笔以“银行利息”名义收取的费用,究竟去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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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尚未正面回应,银行否认收款
针对车主的质疑,涉事奥迪4S店尚未给出正面回应。而涉事银行则明确表示,贷款合同中并未约定“前置利息”这一收费项目,且放款记录中也没有这笔5315元的入账。这意味着,这笔费用既未进入银行账户,也未在贷款合同中体现,其真实去向成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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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认为4S店巧立名目、欺瞒消费者的行为,已经涉嫌违规收费和欺诈。通过网络平台,车主要求涉事奥迪4S店公开说明这5315元“前置利息”的真实去向和收费依据,并立即全额退还这笔费用。
那么问题来了,就涉事4S店收取的这笔费用是否合法?车主有权要求4S店退还这笔费用吗?
律驰驾道观点
巧立名目收费,“前置利息”陷阱你购车时遭遇过了吗?
近年来,分期购车成为主流消费方式,但部分4S店利用信息不对称,以“前置利息”等模糊名目向车主收取额外费用。本案中,山东滨州一奥迪A6L车主在结清全部费用后,被要求支付5315元“前置利息”,然而银行却明确否认收到该笔款项,4S店亦未作出合理解释。这一看似个案的纠纷,实则暴露出汽车金融消费领域中常见的收费乱象。下面,我们将围绕本案最具争议的三个焦点展开分析。
焦点一:“前置利息”是否属于合法收费项目?
“前置利息”并非金融法规或银行贷款合同中的标准术语。通常情况下,银行贷款利息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在还款期内分期收取,不存在所谓“提前一次性收取的利息”。本案中,涉事银行已明确表示贷款合同中并未约定该收费项目,且未收到该笔款项,说明该“前置利息”缺乏法律依据和合同基础。4S店以此名义收费,涉嫌虚构收费项目,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真实、全面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的规定。
焦点二:4S店收取该费用是否构成欺诈?
4S店销售人员将该笔费用解释为“分期贷款银行提前收取的一部分利息”,这一表述具有明显的误导性。车主基于对品牌和销售的信任支付了费用,但事后银行否认收款,说明4S店虚构了费用的性质和去向。4S店虚构收费理由,车主基于错误信任支付款项,属于被误导消费,4S店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消费欺诈。
焦点三:车主是否有权要求4S店全额退还5315元?
该笔费用既无合同依据,也未被银行收取,属于4S店无权收取的款项。根据《民法典》第985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本案中,4S店以虚假理由收费,已涉嫌构成消费欺诈。车主完全可以要求4S店返还5315元,如果4S店无法说明该费用的真实去向和合法依据,4S店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消费者索赔。
“前置利息”不是法律概念,更不是4S店可以随意收取的“模糊费用”。本案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应仔细核对贷款合同条款,要求4S店明确每一项收费的依据与去向。同时,也呼吁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汽车销售环节中金融收费行为的监督,杜绝巧立名目的“收费陷阱”。对于涉事4S店而言,主动澄清事实、退还费用、规范收费流程,才是重建消费者信任的正确之路。
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办汽车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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