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网
4月15日,国家能源局公布2026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涉及电力行业718座注册登记和登记备案的水电站大坝。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6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各派出机构,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压紧压实电力企业大坝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1号)、《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3号)等规定要求,现将电力行业718座注册登记和登记备案的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大坝安全责任体系和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大坝运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大坝运行安全,防范大坝安全事故发生。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向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报告(联系方式:0571-56626142)。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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