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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国家医保局:除中药饮片外,公立医疗机构其他药品不得加价提供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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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4月15日讯 4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指出,长期以来,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都是医药领域改革的重要任务。《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进一步明确了药品零差率的执行范围,除中药饮片外,公立医疗机构其他药品不得加价提供给患者,有力巩固药品零加成落地实施成果,破解以药养医,引导药价合理回归。

《意见》还提出“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王小宁表示,目前国家医保局已经出台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指导各地设立了“药学门诊诊查费”“药学住院诊查费”“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等10个价格项目,将有利于更好地体现药学人员的技术价值和劳务付出,各地在落实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后,医疗机构可依规收取“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

“《意见》还提出推动医疗机构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登记实际采购价格,研究挂网价格与议定价格合理联动的有效方式,同时明确集采中选药品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得议价。这些都有利于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价格形成、主动控费的积极性,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总的看来,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还需要各方进一步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共同努力。”王小宁说。

编辑:赵晓雯

编审:彭瑶 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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