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三新”“三量”要求,继续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市更新和存量资源盘活,日前,市规划资源局出台《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2026版)》(以下简称《2026版》),从4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2024年我市被国家列入首批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并首次出台《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以下简称《2024版》)。该政策适用于经调查认定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低效用地以及市级盘活存量协调机制认定的存量资源。“两年来,政策得到了经营主体认可,各区政策运用也更加成熟。为扩大政策应用面,让更多存量盘活项目享受政策红利,《2026版》中除个别条款外,其余均为普适性政策,扩大了政策应用场景。”市规划资源局盘活存量专班负责人张津诚说。
《2024版》实施两年来,累计为全市234个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26.3万平方米的存量资产盘活提供了政策保障。《2026版》共包括五方面32项措施。其中,支持政策由《2024版》的14项扩充至25项,重点在提高规划适应性、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加大对存量资源盘活的支持力度。
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2026版》的背景什么?
2024年3月市规划资源局印发《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通过规划、用地等方面政策创新,为做好存量资源盘活的政策保障。之后,国家陆续出台的扩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更新等新支持政策,并将部分城市列入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落实国家新政策,学习借鉴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新举措,结合政策执行过程中我市各方反映的问题和新诉求,对原政策文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6版》,并于2026年4月1日执行。
二、《2026版》在规划上有哪些主要的新支持?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与产业发展适应性,《2026版》提出了7条政策。一方面加大土地混合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情形。提出了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共交通场站等5大类用地混合利用情形,明确了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内部互相转换、园区内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除外)、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除外)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互相转换,商业服务业用地换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4种用地转换情形,进一步促进二三产融合,提高规划执行的灵活性。另一方面,提高市场主体盘活存量积极性。对存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扩建、补充城市配套短板,以及为实现地下空间互联联通提供公共空间、增设风雨连廊等4类情形,给予不同的建筑面积奖励。尊重现有合法产权,对与详细规划不一致的现有合法用地,可按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改建,各项规划指标可按不低于现状控制。同时,鼓励轨道存量地下空间盘活。在保障安全、交通服务基础上,允许轨道站点存量地下空间用于其他业态,不用办规划用地手续。
三、《2026版》在土地要素支撑上有哪些主要政策?
为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资金压力,《2026版》主要在两大方面提出了支持举措。
在土地供应方面:一是优化完善用地供应方式和管理要求。允许自有用地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商品住宅除外),用协议方式用地。增设弹性年期出让年期最低10年的要求。另一方面,优化过渡期政策。对于市场主体利用5年内不改变土地用途和类型的存量资产,发展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有申请续期需求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履约监管要求的,经区人民政府论证同意,可申请延期,总过渡期最长不超过10年。
在降低用地成本方面:一是优化地价补缴标准。在原有地价线性计算、用途变更交差价7折等政策基础上,将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年限延长至2年。二是完善划拨用地有偿使用要求。划拨补办出让的,可直接原用途、原用地范围通过协议方式直接办理。三是支持划拨类产业用地扩建。在权属和股权不发生转移前提下,对划拨或未办土地有偿使用的工业用地扩建的项目,可暂不办理有偿使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四、《2026版》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有什么新招法?
《2026版》主要在减轻历史包袱、支持以用为先两大方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在减轻历史包袱方面,提出了非房地产类项目的开竣工违约处置支持政策。开竣工违约项目允许按照已缴纳开竣工违约金相应比例地块分割转让,进一步降低开竣工违约项目历史包袱。同时,对历史部分土地出让合同中存在土地用途变更需收回条款项目,可直接按盘活政策办理予以明确,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同时,完善了存量瑕疵资产因盘活需要,对历史遗留不动产确权补证路径。
在支持以用为先方面,明确了位置偏、去化慢、用地面积大(超过10公顷)大宗房地产项目未开发的剩余用地,可安排临时使用,临时使用期间不作为开竣工违约时间。对于无法认定经营属性的闲置存量配套公建,或闲置的存量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论证,现有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已满足地区需要的,经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可调整为经营性用房,促进盘活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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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日报
投稿/新河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新河街道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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