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15日《检察日报》
第06版:民生周刊·身边
原标题
涉诉企业竟忽然“消失”
合肥瑶海:协同治理防止企业违法注销
本报全媒体记者 王福兵
通讯员 熊淑慧 肖奇琳 余懿
本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悄然注销公司登记,已生效的判决无法兑现……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一起因被执行主体“消失”导致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多年受损的旧案被发现,检察机关精准履职,从纠正个案到治理类案,再到堵塞制度漏洞,推动解决“企业违法注销逃避执行”问题。
执行监督:涉诉企业竟注销登记
2019年6月,陈某向安徽某公司支付5万元,备注“购买化妆品预存款”。安徽某公司一直未向陈某供应化妆品,被陈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安徽某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向陈某交付货物。2022年10月,法院判决安徽某公司退还陈某预付款5万元。安徽某公司提起上诉。2023年4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陈某迟迟未收到退款,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3年11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5月,陈某申请追加安徽某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经核查发现安徽某公司已注销工商登记,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恢复执行。2024年9月,相关欠款成功追回。
令人惊异的是,2025年4月,瑶海区检察院在开展涉民事“终本执行”专项监督时,通过大数据模型发现安徽某公司竟是在法院执行期间办理的简易注销登记。
涉诉企业是如何办理注销的?对执行期间已注销登记的公司,法院为何会直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瑶海区检察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办案检察官通过调查工商档案、调阅完整执行案卷查明,安徽某公司隐瞒未履行生效判决的事实,提交虚假承诺骗取注销登记。而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并未对经营场所等进行现场调查,未查明、也未对申请执行人告知安徽某公司已被注销的情况,便作出“终本执行”裁定,不符合规定。
2025年11月,瑶海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全面核查被执行人企业性质及设立、债权债务、变更终止等情况,将案件相关情况、裁定“终本执行”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意见,依法处理。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全部内容,并进一步规范受理执行案件、开展执行工作。
深挖症结:信息壁垒致监管失灵
陈某的“预存款”虽已追回,但是否还有类似的案件没有被发现、相关欠款没有被追回?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涉诉企业利用注销登记逃避债务、导致执行“空转”的现象并非孤例。虽然涉诉企业恶意注销后仍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但此类行为既损害债权人利益,也破坏司法权威。
2025年11月,瑶海区检察院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企业违规注销登记的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防范和规制企业违法注销问题,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然而,市场监管部门回复称,企业简易注销依程序进行,形式审查难以识别虚假承诺。
既然是按照法定程序核准注销的,为何生效判决书会沦为一纸空文?这类事件背后的症结到底在哪?又如何在僵局中找到破局之法?
办案检察官多次走访法院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沟通中找到了问题的根本症结——法院执行系统与市场主体登记系统之间信息无法共享。一方面,执行法官难以及时掌握被执行人工商状态变更;另一方面,注销审核仅作形式审查,系统无法自动识别企业是否存在未了结的诉讼、执行案件。
预警联动:构筑协同治理闭环
2025年12月19日,瑶海区检察院主动搭建沟通平台,召集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会商会。三方坦诚交流、凝聚共识,决定建立涉诉企业注销预警联动机制,打通信息共享渠道,实现从“背对背”到“面对面”的监管协同。
如今,在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日将申请注销的企业名单推送至法院进行即时筛查比对,法院一旦发现涉诉企业,立即反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根据这份精准的预警名单,对相关企业进行警示和拦截,告知其必须先行处理司法纠纷,否则将无法完成注销。
整个流程依托现有通信渠道顺畅运转,以最小的成本实现了关键监管信息的即时交互,构成一个“筛查—预警—拦截”的治理闭环。
这张协同共治的“防护网”迅速见效。数据显示,开展涉民事“终本执行”专项监督以来,瑶海区检察院已审查相关线索13件,针对被执行人主体不适格、财产调查不充分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3件,被采纳13件,推动执行到位金额约50万元。在闻某与某药房连锁公司劳动争议民事执行案中,预警机制成功拦截该企业部分分公司的注销申请,后该公司主动履行了部分欠款。目前,该案仍在司法处置中。
“检察办案不能只局限于对个别错案的纠正,而是要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推动建立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瑶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云说。
第10113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终审丨郭伟 二审 丨吴荧
来源丨检察日报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