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无罪判决率持续走低,2025年最新数据已降至0.02%,全国法院宣判无罪判决294人,近乎“零无罪”的司法现状,亦引发法学界与实务界关注与反思。
近日,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举办“低无罪率的制度性思考”专题圆桌研讨,与会人员围绕无罪率低现状、成因及改革路径展开探讨,直指无罪率低现状背后,是我国刑事司法体制与程序运行中的“制度性病灶”。
多位学者表示,当前,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进程正在推进,这是破解低无罪率困境、完善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契机,修法中应真正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加强辩护权保障。
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举办“低无罪率的制度性思考”专题圆桌研讨会海报。
刑事判决无罪率26年间断崖式下跌
无罪判决率是指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人数占刑事案件判决生效人数的比率。近年来,我国刑事判决无罪率呈大幅下降态势,引法律界广泛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在研讨中引用了一组数据:2000年全国无罪判决人数为6617人,无罪率约1%;到2025年,无罪判决仅294人,无罪率仅0.02%,26年间跌至原来的1/50。
2000年至今,我国刑事判决无罪率并非线性下滑,而是出现过两次短暂震荡上行。陈永生介绍,第一次上行出现在2014年至2017年,无罪率由2014年的0.066%逐年攀升,2017年升至0.091%。在陈永生看来,这一阶段的小幅回升,主要得益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庭审实质化改革”全面推开,在中央层面推动下,公检法机关更加重视证据裁判与程序公正。第二次上行则出现在2019年,无罪率回升至0.084%,但未能延续回升态势,此后继续逐年走低。
从案件结构来看,陈永生介绍,刑事案件中自诉案件无罪人数大致占公诉案件的2至5倍,2025年的无罪判决中,公诉案件被告人大概100人左右,仅计算公诉案件,我国无罪判决律已不足万分之一,意味着一万名公诉被告人中,几乎难以出现一例无罪判决。
从全球来看,我国刑事判决无罪率在55个主要国家和地区中亦处于末位。陈永生对比介绍,排除司法模式特殊的日本,全球无罪率最低的芬兰、亚美尼亚均为 2%,接近我国的100倍;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法国等地无罪率均远高于我国。即便常被参照的日本,无罪率约0.1%,仍是我国的5倍,且日本检察官起诉率仅40%,大量案件在审前分流,与我国高起诉率、低不起诉率的司法格局存在根本差异。
“自诉案件无罪率相对正常,恰恰说明我国法官的专业能力与事实认定水平并无问题。”陈永生强调,问题核心在于,公诉案件中法官受到多重外部因素与制度约束,本应依法作出的无罪判决难以落地。
![]()
研讨会现场。
刑事判决无罪率低成因复杂
与会专家认为,极低的刑事判决无罪率成因复杂,既有司法体制原因,亦有诉讼程序问题。
“中国无罪率太低的问题是一个‘病灶’,‘病灶’的后面是很多问题综合作用的结果。”陈永生指出,司法体制层面的问题是核心根源,我国对法院、法官的中立裁判定位仍存在偏差,法院未能成为完全独立的裁判机构,长期带有行政化色彩。同时,司法地方化现象突出,使得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更易倾向有罪判决。从立法层面来说,公检法三机关应当是分工负责,互相制约,但公检法三机关权力关系在实践中倒置,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拥有对法官渎职犯罪的侦查权,监察委调查的案件,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更是难上加难,审判权的独立行使被严重挤压。
此外,未落实庭审实质化进一步加剧无罪判决难。陈永生表示,我国刑事案件庭审中证人、被害人极少出庭,法庭主要依靠书面证言审理案件,直接言辞原则难以落实,控辩双方无法通过有效质证发现证据漏洞,庭审成为“走过场”,无法发挥实质审查功能,即便案件存在无罪疑点,也难以在庭审中暴露。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提出,从技术层面来看,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也是无罪率低的原因之一,律师提出的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调取有利证据等申请,未得到及时回应的问题比较突出,二审书面审理较为普遍,进一步压缩了辩护空间,被告人的权利救济渠道受限。
从现实层面来看,韩旭认为,检察机关内部绩效考核中,无罪判决对考核结果的影响远大于撤回起诉,因此检察机关更倾向于在判决前撤回起诉以规避风险。部分案件中,涉案财物已被侦查机关提前查封、扣押甚至处置,法院若作出无罪判决,将面临财物返还等后续难题,客观上迫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建议:抓住刑诉法修改契机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
当前,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进程正在推进,与会专家认为,这是破解低无罪率困境、完善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契机。
韩旭建议,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真正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同时加强辩护权保障,在修法中细化律师执业权利。此外,审判不中立、不独立是无罪率偏低的重要原因,因此应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中立、公正行使,必须减少外部干预,确保法官依法裁判。
韩旭还提到,当前财物处置程序混乱,部分资产未经司法程序被提前处置,变相绑架司法裁判,刑诉法修改应将其作为重点予以规范,改革涉案财物处置制度。同时,明确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的独立辩护权,即便被告人认罪认罚,律师仍可依法提出无罪、罪轻辩护,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并保障律师该项权利。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毛立新也提出,刑事判决中过低的无罪率,即“诉判高度一致”,也意味着法院在审判环节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仅是“追认和背书”。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因此,解决无罪率低最主要的抓手应落在推进庭审实质化上,落实传闻证据排除规则,落实直接言辞原则和集中审理,落实当庭认证等。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