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成1死2伤!山东济宁市一装饰工程公司发生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公布:5人被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名公职人员被约谈处理
4月13日,山东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发布《兖州兴隆庄济宁金泰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电缆敷设工程“10·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0月15日16时许,济宁金泰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纸制品产业园工业园路东首01号山东金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淋膜车间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受伤,其中1人于2025年11月1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83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承包和发包,现场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从而引发的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15日,金泰达公司项目负责人、施工合同签订人、施工现场监护人朱恩镖带领邱海洋、周继广、曹香林、康金华共五人在金叶公司开展作业活动,金叶公司设备经理张文高为施工现场监护人。当天下午,金泰达公司施工人员把2 根电缆(铝芯,YGLV(3*400+1)),从车间外侧北墙拉到车间里面,先用角磨机在车间北墙上开了一个孔洞(长0.3 米,宽0.3 米),然后用绳子把电缆拉上去,进入到车间的吊顶夹层上面,计划通过吊顶夹层和车间立柱把电缆引入车间。邱海洋、周继广、曹香林三人从参观通道中北部人字梯正上方一正方形人孔(长 0.8 米,宽 0.8 米)处进入金叶公司淋膜车间吊顶夹层上面(吊顶夹层距离车间地面高度约为7.94 米)敷设电缆。16 时 05 分左右,作业区吊顶板(长3.18 米,宽2.48米)受力脱落,导致邱海洋、周继广、曹香林三人从吊顶夹层坠落至淋膜车间地面。
16时06分,金泰达公司朱恩镖拨打120急救电话,金叶公司现场人员报告总经理彭湃,彭湃等人立即赶赴事发现场。随后三辆120急救车赶到,其中,邱海洋被送至济宁市兖州区人民医院救治,11月1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周继广和曹香林经救治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原因
高处作业施工现场未设置防止作业人员高处坠落的水平生命线装置,现场施工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金泰达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电力工程施工资质》等建筑业企业资质,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违规承揽电缆敷设工程,未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施工方案》,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是导致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金叶公司,违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现场监护人员对吊顶夹层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不了解、不掌握,对冒险进入吊顶夹层等危险作业风险辨识不到位,现场管控措施缺失,没有发现并制止施工现场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兴隆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力,对金叶公司液体包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电缆敷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朱恩镖,金泰达公司项目负责人、施工合同签订人、施工现场监护人,在不具备项目负责人相应执业资格、未经安全考核合格[17]的情况下,违规承揽电缆敷设施工工程,未制定《施工方案》,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安排无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邱海洋从事登高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024 年年收入25%的罚款,即人民币 0.45 万元;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已于2025年11月 12 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张念,金叶公司后勤主管经理,未审核金泰达公司相关资质,便与该公司签订《电缆敷设施工合同》,违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1.3 万元的罚款;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已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张文高,金叶公司设备经理、施工现场监护人员,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外来施工单位疏于管理,对吊顶夹层作业现场监护不力,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无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邱海洋从事登高作业,未制止电缆敷设施工中的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024年年收入25%的罚款,即人民币 1.2 万元;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已于2025年 11 月 12 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段金峰,金泰达公司总经理,未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 2024 年年收入 40%的罚款,即人民币1.12万元;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已于 2025 年11 月12 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彭湃,金叶公司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公司后勤主管经理张念未审核济宁金泰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资质便与该公司签订《电缆敷设施工合同》的问题失察漏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25]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1.3 万元的罚款;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已于2025 年11月12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泰达公司,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60 万元的罚款。金叶公司,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13 万元的罚款。
兴隆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力,对金叶公司电缆敷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鉴于兴隆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已在警示教育会上做了深刻检讨,建议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兴隆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解林和兴隆庄街道应急安全保障中心主任王刚作约谈处理。
(来源: 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济宁人编辑整理 微友留言不代表本站观点
非本站原创照片均来自百度图片
凡原创稿件不经同意不得转载
“济宁人”法律顾问单位:山东希音律师事务所
相关法律问题请拨:17805370308(刘岗律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