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分局发布对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鸿日达 301285.SZ)的行政处罚决定。
鸿日达因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资金用途,被罚款5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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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王玉田,本部位于江苏省昆山市,下设子公司:东台润田、汉江工厂、香港润田、韩国支社。
公司以手机连接器为着力点,并拓展到汽车、电脑、消费性电子等多个领域,产品种类齐全。涵盖各类手机连接器,电脑连接器,精密结构件加工,汽车连接器与线束、多媒体连接器等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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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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