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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发布重要实施意见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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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锚定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三牧”工作至关重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按照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为支撑,切实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成效、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

(一)提升粮食产能。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稳定粮食、大豆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推动粮食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开展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建设年行动,建设单产提升示范区1000万亩。实施粮食流通提质增效项目。巩固提升大豆产能,做好产销衔接。开展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冷凉蔬菜强基工程,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农业10万亩。拓展向日葵、油菜等主要油料作物生产空间,因地制宜发展胡麻等特色油料作物。规范开展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力争干鲜果品、木本粮油等森林食物供给达到145万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查严惩非法添加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推广科学储粮模式和玉米籽粒直收技术,加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宣传,推动粮食全产业链节约减损。

(二)实施肉牛肉羊等增产增效工程。落实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实施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持续推进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和百万头肉牛育肥行动,在中西部盟市建设新兴肉牛产区,推动肉牛产业做大做强。加强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发展设施渔业。新建和改扩建牲畜棚圈500万平方米以上。

(三)推进奶业振兴。推广使用奶牛性控冻精。支持传统及地域特色乳制品产业提档升级,支持发展乳脂类、乳铁蛋白类等精深加工乳制品,推进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扩大“学生饮用奶计划”覆盖面。加强乳制品品质检测技术研究。鼓励乳业企业拓展东盟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市场。

(四)实施饲草料供给提升工程。持续推进青贮玉米、饲用燕麦、苜蓿等优质人工饲草种植。完善饲草储备体系。推进“粮改饲”,支持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收储利用。推广粗饲料深加工和全混合日粮饲喂模式。提升饲草良种“育繁推”能力。

(五)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严守耕地红线。科学编制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合理划定耕地和林草保护空间。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关。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毁林毁草行为,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制度,巩固“大棚房”专项整治成果,做好撂荒地复耕利用和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例。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600万亩以上。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管理。持续开展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和耕地深松作业,改造提升盐碱地。实施河套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推进保安沼等3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在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降低的前提下,推动河道内不稳定耕地应退尽退。

(六)实施农牧业“种芯”工程。加强农作物、特色畜禽、乡土林草种、乳酸菌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支持建设全区特色寒旱作物种质资源库、东部盟市作物种质资源库。加强制种大县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升“看禾选种”平台建设水平。建设高水平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开展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大力推广甜菜自育单芽新品种和种子丸粒化技术,稳定甜菜种植面积。加强牛羊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建设,加快推广肉牛冷配技术,系统性提高改良代数,提升种群质量。

(七)实施农牧业创新链建设工程。加强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草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效能,支持建设肉牛、肉羊技术创新中心,高质量建设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鼓励科技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农牧业创新联合体,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鼓励农机生产企业研发智能农机和林草机械,支持申报首台(套)装备认定。加强农机作业、牧场管理人工智能应用。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推广“科技110”服务模式,畅通科技服务渠道。支持保护性农业与农机装备研究,推动高职院校增设设施农业与装备等专业。

(八)加强农牧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开展农业气候资源普查与区划,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升防汛抗旱减灾、地震灾害防范、极端天气应对能力。推进松花江、辽河、土默川平原片区重点区域排涝项目前期工作,2026年汛期前完成哈素海等区域水毁工程修复。实施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推进大黑河、美岱沟等流域防洪体系建设,加快西辽河流域防洪体系建设。开工建设夏拉淖尔、布隆一号、大青山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提高高标准农田排涝设计标准,抓好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因地制宜建设农田防护林。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常态化精准化防控。深入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

二、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

(九)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保持过渡期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分类落实精准帮扶政策,强化开发式帮扶,增强内生动力,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自治区和各盟市保持常态化帮扶资金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旗县根据常态化帮扶需要及财力状况合理安排帮扶资金。优化调整常态化帮扶资金相关政策。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金融支持力度。

(十)提高监测帮扶精准性时效性。制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标准、退出程序和办法,健全农牧户自主申报、数据预警、干部日常走访等监测机制,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精准帮扶和动态调整。统筹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农村牧区社会救助对象监测识别,防止数据采集核查重复交叉。综合评估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帮扶成效和家庭收支情况,符合退出条件的有序退出帮扶。

(十一)提升产业和就业帮扶实效。完善产业帮扶到户奖补政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经营增收。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常态化监管,分类纳入嘎查村集体资产或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分类推进现有产业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对暂时难以盘活的项目加强监管。深化区域劳务协作,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帮扶,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渠道。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十二)强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支持。优化调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深化京蒙协作,持续开展产销对接活动,2026年实现农畜产品进京及京外销售350亿元。优化驻嘎查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机制,做好日常管理、补助发放、关爱保障、典型选树等工作。

三、推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和绿色有机品牌打造

(十三)加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各地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设立内蒙古牛羊肉前置屠宰加工中心,开拓冰鲜肉、热鲜肉市场。加强农畜产品副产物综合利用。

(十四)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推动“蒙”字标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新认证“蒙”字标企业30家以上,探索制定牛肉分类分级标准。重点培育内蒙古牛肉、羊肉、奶酪、杂粮、冷凉蔬菜等区域品牌。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在全国主要消费城市布局农畜产品营销中心、农批档口、共享前置仓。实施“互联网+”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开展内蒙古草原情溯源直播活动,打造农牧业新媒体IP传播矩阵。加强品牌保护和监管。

(十五)推进交易平台建设。加强省部共建内蒙古牛羊肉产地市场建设。推动呼和浩特、包头、通辽、巴彦淖尔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孵化,带动农食、羊绒等优质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扩大特色农畜产品出口规模。严厉打击农畜产品走私活动。

四、促进农牧民稳定增收

(十六)保护和调动农牧民种粮养畜积极性。落实各类惠农惠牧补贴政策,及时精准足额发放到户。用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强全链条常态化监管。强化三大主粮、大豆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提标扩面,提高保险理赔质效。加强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落实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储要求,促进重要农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积极争取中央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试点。落实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政策。

(十七)促进农牧民工稳岗就业。开展“春风行动”、“春暖农民工”专项服务活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乡村两级劳务服务组织建设,统筹做好外出务工服务保障和返乡创业就业扶持,加强大龄农牧民工关爱帮扶。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继续实施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扶持行动。鼓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揽农村牧区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立自治区年度重点工程适用以工代赈项目清单,促进提高农牧民工资性收入水平。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十八)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一县一策”壮大县域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小品种、大产业”。加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精深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着力打造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补齐原料基地、仓储保鲜、加工营销等环节短板。发展壮大林草产业,培育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业态。推动乡村闲置房屋改造建设特色民宿,培育等级民宿。实施促进农牧民增收计划,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县域梯度转移,支持在城市周边布局关联产业和配套企业,吸纳当地农牧民就近就业。

(十九)实施乡村消费升级行动。打造“内蒙古礼物”文旅品牌,培育丰收市集、非遗工坊等新业态,促进农牧文旅体融合发展。支持乡镇集贸市场、村级便民商店更新改造。推动快递行业与农村电商协同发展。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农机报废更新下沉农村牧区,引导企业增加适配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的新产品。新建和改造一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完善三级回收网络。严厉打击农村牧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五、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十)统筹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根据农村牧区人口变化趋势,立足主体功能定位和村镇体系布局,分类有序布局农村牧区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通过片区化推进、分类逐村建设等方式,加快补齐农村牧区现代生活条件短板。协同推进县域国土空间治理,稳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乡村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开展“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

(二十一)强化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优先支持农村规模化供水和牧区到户供水工程建设,加快实施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安盟扎赉特旗2处小型引调水工程。实施农村牧区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扩大农村充电设施覆盖范围。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加快农村牧区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重要节点布局。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现代宜居农房。开展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强农村通讯网络基站建设,提升农村及偏远地区通信网络覆盖水平。支持林区、垦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县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管护长效机制。

(二十二)提升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慎优化农村牧区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苏木乡镇寄宿制学校或教学点,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标准提供托育服务。开展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加强县域教师队伍统筹配置,推动城乡学校在线共享优质课堂。加大农村牧区控辍保学力度。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优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继续实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提高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比例。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动态调整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深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暖心”行动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残疾、精神障碍人员人文关怀。

(二十三)加大农村牧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深入实施“三北”工程。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兑付与草原保护责任挂钩制度,加强草畜平衡管理,天然草原草畜平衡指数稳定在10%以下。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专项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开展以秸秆饲料化、肥料化为主的综合利用。开展地膜回收攻坚行动。推广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持续做好“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生态治理,加强小流域水土流失和侵蚀沟治理。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加大农林重大危害入侵物种治理力度。深化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进厕所革命、村庄清洁行动和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

(二十四)实施乡风文明建设工程。深入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功能,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五个100”行动,选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家庭”。鼓励乌兰牧骑创作一批倡导移风易俗的作品,到基层开展文化惠民演出。创新开展“乡村村晚”、“草原村排”、“赛马村超”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编制农耕文化资源重点保护名录,打造“农遗良品”品牌。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持续整治农村牧区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牧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

(二十五)建设平安法治乡村。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及时排查化解家庭邻里矛盾和土地草牧场边界、承包流转、征占补贴等纠纷,深入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党小组+网格员+联户长”基层微治理机制。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提高农村牧区“雪亮工程”点位覆盖率。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和残疾人人身权利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统筹做好农村牧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安全风险。

六、强化体制机制创新

(二十六)健全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启动第二轮土地延包整省区试点。统筹推进新增耕地规范管理利用。开展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健全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规范流转行为。开展重点合作社监测,加大家庭农牧场赋码推广力度。实施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行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直属社有企业改革脱困。推动农垦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序推进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入市土地优先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严禁用于建设商品住房。依法保护农牧民宅基地权益,稳妥有序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严禁借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违规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为城镇居民和退休干部审批宅基地。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十七)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综合运用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贷款贴息、涉农产业发展基金等,提升财政、金融支农支牧政策效能。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牧业农村牧区领域资金投放。创新推广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信贷产品,鼓励开展农业设施、畜禽活体等抵押融资。加大对涉农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的续贷支持力度。推进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财政涉农资金全流程监管。

(二十八)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完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选派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严格落实城市执业医师、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到基层服务有关规定。实施内蒙古新农人品牌培育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乡村巾帼追梦人”计划。

七、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九)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完善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牧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农牧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各项任务落实。加强“三农三牧”干部教育培训。

(三十)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嘎查村“两委”换届工作。加强农村牧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充实和稳定农村牧区基层一线力量,公务员招录计划向县乡基层机关倾斜。严格落实嘎查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做好嘎查村后备力量储备。完善嘎查村协商议事工作机制,激发农牧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加强对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监督。做好对村巡察工作。

(三十一)持续提升农村牧区工作水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持续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用好苏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优化嘎查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加快推动与国家“一表通”系统的全面对接,推进系统应用向嘎查村(社区)延伸覆盖。聚焦工作重点、突出实绩实效,优化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全面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整治。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以优良作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来 源:内蒙古日报

总监制:姚卜成

监 制:韩世雄

编 辑:张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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