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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两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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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财政部连续发布6条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警告、暂停经营业务1年、没收审计项目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此外,多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被财政部警告及遭到暂停执行业务1个月至1年的行政处罚。
(全文1632字,阅读需要5分钟)
记者|蔺丽爽
编辑|温婧 实习生|葛泉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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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处罚书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6〕第65号-70号)显示,自2025年6月起,财政部组织检查组对中兴财光华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并延伸检查了相关企业。经查,中兴财光华在多个审计项目中存在执业质量问题,其中包含涉及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旭集团)、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东旭系”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问题。上述三家企业曾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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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审计失察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旭集团2015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违反多项审计准则的规定,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或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审计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未识别东旭集团虚增收入、虚增虚减利润及虚增货币资金的重大错报。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一些细节,其中某名签字会计师因“对预付款项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的真实合理性及资金占用风险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恰当检查主要银行账户U盾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对财务印鉴保管情况的了解结论与实际不符,导致未识别东旭蓝天主要银行账户U盾及财务印鉴实际由东旭集团管控,大额预付资金被东旭集团直接划拨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对多家大额预付设备款项对应供应商实缴注册资本为0且参保人数为0、部分供应商成立当年即与东旭蓝天签订大额预付采购合同、新增大额预付款项涉及的供应商为首次合作的显著异常线索,未充分关注、核实,未充分确认东旭蓝天与上述异常供应商开展重大交易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等问题负有审计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多条规定,给予警告、暂停执行业务1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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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规模巨大
有关机关另案查明,2015至2019年,东旭集团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虚增收入分别为43.76亿元、96.01亿元、128.33亿元、141.49亿元、68.66亿元,虚增2015至2018年利润总额分别为15.48亿元、34.15亿元、47.31亿元、54.62亿元,虚减2019年利润总额21.55亿元。2015至2018年,东旭集团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等方式,各期末分别虚增货币资金79.57亿元、247.72亿元、447.90亿元、337.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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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监管零容忍
财政部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开出严厉罚单:暂停事务所经营业务1年、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921.3万元;同时对16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暂停执行业务1个月至1年的处罚。连同此前证监会处罚,两部门对该所合计罚没金额达2.52亿元,彰显监管层对审计造假“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强调,通过综合施策,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秩序整顿、风气净化、诚信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稳步提升,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积极贡献不应当因为少数案件而被否定。通过连续查处一批财务造假案件,存量逐步“出清”,增量得到遏制,全行业合规经营的意识显著增强,市场环境持续净化。财政部将继续履行财会监督主责,不断增强财务造假打击力度,持续维护会计审计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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