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一份文件,名字叫《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这份文件里,写了几条很实用的规定。 比如,科员任职满12年,年度考核都合格,级别达到对应标准,就能享受副科级的工资待遇。
又如,正科级任职满15年,符合对应的考核和级别要求,就能享受副处级的工资待遇。
这个政策,只覆盖县、乡镇街道的基层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区部门,则不在这个范围里。
当然还有补充的细节,写在文件里。
任现职期间,每拿一次年度考核优秀,任职年限就能缩短半年。
每有一次基本称职,年限就要延长1年。
很多人对这个政策有误解,觉得是到年限就升官,其实不是。
享受对应的待遇之后,工作岗位没变,要做的工作职责没变,唯一变的,就是工资和相关福利,按对应的职级标准发放。
为什么会这样?主要是对比现在的职级并行相关规定,有比较就会有相关的倾向。 在不久以前,就是不升官,也能涨待遇。
而2019年3月,新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印发,从当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的这份老政策,同时废止了。
新的规定,重新设置了职级序列,从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分了十二个层级。
和老政策最大的区别,是新规定里,职级晋升有了严格的职数比例限制。
一个基层单位里,能晋升到上一级职级的人数,是有固定上限的,不是干满年限,就一定能晋升。
而且还不能得罪人事部门的相关人员。
县里的机关单位,四级调研员以上的职级,比例卡得极严,大部分可用的职数,往往先被有领导职务的人员占用。
基层的普通公务员,就算熬够了最低任职年限,也未必能排上晋升的名额。
有不少在乡镇干了二三十年的人,到退休也没能解决副科对应的职级待遇。
而且退休时候解决副科待遇,已经没有任何的现实意义,经济待遇已差人太多了。
这就是为什么过去快十年了,还有很多基层的人,总提起这份已经作废的老政策。
他们念叨的,从来不是一个过时的文件。
是老政策给的那份确定的盼头。
只要好好干活,不犯错误,一年一年熬下来,到了年限,就能拿到对应的待遇。
不用挤千军万马的职务晋升独木桥,不用争有限的名额,不用看额外的条件。
基层的工作,大多是琐碎的、重复的,很多人一辈子守在一个乡镇、一个科室,把普通的日常工作做好。
老政策看见的,就是这些普通人的坚守,给了他们最实在的兜底。
大家忘不掉的,从来不是那几条简单的规定。
而是那份干了就有回报、熬了就有结果的踏实感,是给每一个认真做事的普通人,留着的一条向上走的路,不看他人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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