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品牌创始人到成为被起诉者,知名调香师抗辩雅诗兰黛。
作者| 苹 果
责编 | Lucky
来源| 聚美丽
时隔一个月,英国调香师Jo Malone本人(同名“祖玛珑”品牌创始人)对雅诗兰黛集团此前针对其提起的诉讼(),有了正式的“回应”。
昨日(4月9日),WWD相关报道显示,雅诗兰黛集团在英国法院以商标侵权、仿冒及违反合同为由对Jo Malone提起诉讼后,祖玛珑品牌创始人Joanne Lesley Malone(乔·马龙,下文统称:Jo Malone)于近期发布了一则公开声明。
报道指出,Jo Malone对于被起诉的态度及回应是:“我由衷希望此事能以体面的方式解决,让各方都能继续前行,专注于各自深耕的事业。与此同时,我将积极抗辩此次高等法院的诉讼。”
引起热议和关注的是,其明确表示:“我卖掉了Jo Malone London,但我没有出售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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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WWD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品牌官网显示,Jo Malone London早在1999年便被雅诗兰黛集团纳入麾下,如今产品已销往全球82个国家和地区。
眼下来看,颇具戏剧性的是,这一经典香氛品牌的缔造者Jo Malone本人,与昔日老东家陷入商标侵权纷争。
祖玛珑本人最新回应:辩护
在视频中表示:“我从未想过会收到一份署着我名字的高等法院诉讼通知。说实话,我当时乃至此刻,都感到十分震惊,也十分难过。”在Instagram上,Jo Malone于发布的视频中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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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Instagram
截至发稿前,该视频已收获了8.7万点赞,4074条评论,引起了一定的关注和讨论。在粉丝量级上,Jo Malone London品牌、Jo Malone个人账号Instagram粉丝数分别为250万、1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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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Instagram
在其发布在Instagram的这则视频中,Jo Malone梳理了她与雅诗兰黛集团的合作时间线。针对此次诉讼风波及后续与Zara的合作,Jo Malone着重强调并明确表态:“我们已反复、再三地明确告知所有人,该项目与Jo Malone London品牌无任何关联。这完全是我本人——Jo Malone CBE,以Jo Loves创意总监的身份所参与的合作。”
基于上述情况,Jo Malone提出三大核心抗辩理由:
其一,已采取措施避免与Jo Malone London混淆,指出Zara员工接受培训以确保品牌间不存在明显重叠。
“我们真的已经竭尽所能,包括对员工进行培训等所有事宜。我们还能做些什么?我个人还能做些什么?”
其二,质疑雅诗兰黛集团为何选择此刻采取法律行动,称此举“完全不合情理”。
“为什么是现在?如果现在的做法是错的,那从第一天起就是错的,我在Zara工作7年,可当时没有人采取任何行动。”
其三,品牌资产和个人IP的博弈,如何取舍。
“如果连‘我’都不能做,那我的余生究竟该以何种身份存在?高等法院的诉求?我卖掉了一家公司,但我没有出卖自己。”
综上,Jo Malone在抗辩中直言,此次争议的核心真相是:“我并没有卖掉我的思想、内心,更没有卖掉我的未来。这些我从未出售,也永远不会出售。事实很简单,这些系列是由我——一个独立的个体、一个真实的普通人所创作的,仅此而已。”
品牌创始人为何却成了被告?
回溯前文事件起始和Jo Malone London品牌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争议的核心在于Jo Malone与Zara合作推出的香水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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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来讲,雅诗兰黛集团将Jo Malone告上法庭,诉讼的重点在于“Jo Malone”名称出现在通过Zara销售的Jo Loves香氛包装上,其中包括“Jo Malone CBE”、“A Collection Created by Jo Loves”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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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ra Emotions by Jo Loves产品图
Jo Loves是Jo Malone离开雅诗兰黛集团后,于2011年创立的个人香氛品牌。
而起诉方,雅诗兰黛集团则认为,前述举动系“冒充”,这是一种法律概念,指误导消费者相信商品或服务与另一业务相关。
雅诗兰黛集团在诉状中指明:
1999年Jo Malone将Jo Malone London出售给雅诗兰黛集团时,已同意明确的合同条款,其中包括不得在特定商业场景中使用“Jo Malone”这一名称,例如香氛产品营销。
Jo Malone已依据协议获得相应报酬,并且多年来一直遵守相关约定。但近期与Zara的合作项目,已超出法律协议允许范围,损害了Jo Malone London独有的品牌价值。
尊重Jo Malone开拓新事业的权利,但Jo Malone London已成为全球标志性香氛品牌,商业价值极高,若相关条款遭违反,将极力维护这个数十年来重金打造的品牌。
就雅诗兰黛集团而言,自1999年收购以来,Jo Malone London早已成为其香水业务的增长助力之一,也是因此,对于这类核心品牌资产,任何可能损害其价值的行为,其都会比较重视。尤其是面临业绩承压香水赛道竞争愈发激烈的情况,雅诗兰黛集团防御性姿态会相对“强硬”。
纠纷背后,卖自己or卖品牌?
品牌名称向来是并购交易中最核心的资产之一。在这类收购中,买方通常会一并取得创始人姓名在商业场景下的独家使用权。
据FloraSia公众号相关报道分析指出,雅诗兰黛集团斥巨资收购姓名权,本质上是购买了一份特许经营权,当Jo Malone在离开后试图在新品牌中使用自己的名字时,雅诗兰黛集团的起诉是为了防止公司无形资产被稀释。
另援引LADYMAX公众号法律界人士观点,英国法院通常会严格执行创始人在出售品牌时签署的姓名使用限制条款。据LADYMAX公众号此前报道,Jo Malone本人在过往的媒体采访中也曾多次表示,出售名字的使用权是人生最大失误。
不难看出,雅诗兰黛集团与祖玛珑的纠纷,并非简单的商标之争,而是品牌资产归属、创始人商业边界、契约精神与姓名自由的多重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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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据粤信知识产权相关分析指出,品牌方/集团在收购协议中应作出明确且细致的约定:转让人后续是否可继续使用自身姓名、何种场景及以何种方式使用,是否涵盖商业宣传等,均应逐一列明。
回到Jo Malone的抗辩立场,对于个人IP持有者而言,若想在品牌易主后仍能以本人名义开展同类商业活动,应在协议中主动明确保留相关权利,避免事后陷入被动。
毕竟,商标授权的本质是权利边界的厘清,而非简单的“名字归谁”。这一事件也反映出:出售品牌的那一刻,很可能掉入一并出让长期商业自由的隐忧当中。
消息来源:聚美丽往期报道、Instagram、粤信知识产权、FloraSia、LADYMAX公众号
视觉设计: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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