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把火5死6伤,,特别是:工地的消防安全归谁监管,消防文员是否应该被追究责任?
为此,靠山屯简单地说说有关的事儿吧:
一是,有关调查报告的发布问题。4月8号,福建应急厅官网发布了这把火的调查报告,这个按说是有点违规的,这把火是2025年3月31号发生的,调查报告的完成日期是5月,拖了近一年才发布,估计是最近应急管理部在搞这个专项行动(应发未发的,发了之后撤回的)吧。
二是,这把火大体的情况。就是一个单层冷库和四层生产厂房(这两个应该是连接在一块的),主体结构建成之后,单位自己搞了个验收,然后报住建消防备案,住建没抽中,这就算完事了;
主体办完手续后,单位自己搞管道安装和装修,这个没办建设手续,在这过程中,把生产厂房的部分防火墙、防火卷帘啥的拆除了,还在楼板上开了些洞,屯哥分析这是为了安装致冷的管道吧,这个总体设计可是够差的。
出事是因为排烟管道碍事,影响生产管道的安装,在切割排烟管道的时候把下面的可燃物引燃了,因为冷加工厂房嘛,聚氨酯泡沫多,最后快速燃烧,烟气也充满了整个生产厂房,当时在这个厂房里面有多个小组在同时施工,结果人跑不了,导致了5死6伤。
三是,住建部门有啥责任?这个厂房加冷库3万多平,面积不小,但是报的时候单位说这是智慧厂房(意思就是没几个人),设计和审图公司把这项目按一般项目搞的,但其实这是个劳动密集型的厂房,按住建部的规定,这就是“特殊工程”,应该由住建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不是备案抽查)。
所以,住建部门在这里是有漏洞的,到底一个建设工程如何定性,由谁来负责定性,仅仅由第三(设计、图审)定是否合适,这是将来要研究的。
住建部门的另一个责任是,这项目主体完成之后,没办任何手续就开始了装修和安装管道,有失管的情形。
四是,消防部门有啥责任?报告上说的是发现了着火单位一期用了B2(可燃)的保温材料,按冷库规范,“宜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消防没督促企业加强整改。这事儿屯哥觉得有点扯,“宜”,在规范里面那等级最低,消防设计和验收都可以不管的事儿,为啥到后来还要由消防督促整改?
另外,就是消防部门没有搞好宣传,没有指导好消防所,没有搞好演练什么的。这事儿屯哥也不太认可,说真的聚氨酯那烧起来快得很,你一个四层厂房人都在不同位置,烟忽地一下子就扩散了,你知道晚点哪能跑得了,你靠讲个课搞个演练想解决这问题,那不可能。
五是,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归谁?这事儿稍微有点争议,之前住建部官网上有回复,说这归消防部门检查;但也有些地方政府明确这归住建部门检查。屯哥比较倾向于把工地作为一个单位,应列入消防部门的抽查计划,抽到了就去查。
六是,再为消防文员说几句话。消防文员不是行政人员,这是肯定的,那也就是说文员没有执法权力,不能独自去检查,去处罚,只能跟着消防监督员去干点辅助工作。
调查报告说追究文员的责任,是因为文员一是没有检查发现工地上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二是没有宣传好。问题一应该不存在,因为文员就没有权力去检查发现,怎么能负这样的责任?那么这个责任如果说有的话也是消防干部的,但前提是这个工地要被抽中才可以去检查,不能随便去检查的。
除了上面的之外,再说几句:
调查和问责应该是比较严肃的事儿,不能为了凑数把某个人加上,特别对公职人员,问责应谨慎严谨,如果你乱问责,那将来就可能导致公职人员乱检查和乱处罚,这样的话,安全(消防)形势不仅不能好转,反而有可能导致各种形式主义,或者严苛执法带来的经济恶化。
以上仅仅是个人看法,不对的地方,大家可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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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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