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人下班后仍线上处理工作
休息日依然线上做报表
算不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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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公司安排碎片化线上加班
不付钱遭起诉”
冲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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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小刘(化名)于2008年入职某公司,担任上海区域物流仓库计划专员,双方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9月,因公司经营情况调整,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小刘就加班工资问题未能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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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认为:
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公司经常安排自己在下班后、休息日线上核对物流运营数据、制作数据统计表格等,这些工作理应认定为加班并支付相应加班费。
公司辩称:
公司有加班审批流程,小刘未履行任何加班申请手续,且相关工作操作“仅几分钟”,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加班,自己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法院审理:
碎片化线上工作
属于加班,公司应付加班费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认定加班的核心在于,劳动者是否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因用人单位安排提供了实质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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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在非工作时间开展的数据统计、核对、周末还需要制作统计报表等工作,这些工作内容具体、持续、有规律性,有益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需付出实际精力和时间完成,且均是由公司直接管理安排,某公司以“未经审批”为由否定加班事实,依据不足。
考虑到线上加班具有碎片化、隐形化等特点,上海一中院结合小刘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加班频次等,酌情合理认定加班时长,并判决某公司支付相应加班工资。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在移动办公普及的今天
“碎片化”加班
是所有职场人
都存在的隐形消耗
这一现实难题
也受到了今年全国两会的关注
多位代表委员
发表了相关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吕国泉:
依法确立劳动者离线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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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吕国泉连续3年关注“隐形加班”问题,今年他继续推动相关立法。(此前报道)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依法确立劳动者离线休息权,明确下班后有权拒回工作消息。
全国人大代表赵明枝:
法律必须对生活与工作作出清晰界定
赵明枝指出,在数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中,弹性工作制往往异化为要求员工全天候在线,导致实际工作时间远超法定标准。
然而,由于缺乏书面审批和明确记录,劳动者的超时付出难以被认定为加班,无法获得相应补偿。她强调,法律必须对生活与工作的边界作出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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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有话说
如今线上办公越来越普遍,隐形加班早已成为不少人的职场痛点。本案是职场隐形加班的 “教科书式判例”,对劳资双方都很有参考价值。
公司想用 “没走审批”“就几分钟” 来否定加班,却忽略了线上真实的付出。
法院没有死卡流程形式,而是看有没有实打实干活,精准拿捏了线上加班碎片化、隐形化的特点,彰显了判决的人文关怀。既给企业提了醒,要规范用工、正视员工额外劳动,也给所有职场人支招:保留好工作记录,合法维权有底气。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上海一中法院、新闻晨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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