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维持了对“孙兴慜遭勒索案”犯人A某和B某的有期徒刑判决。二人因威胁效力于洛杉矶FC的韩国国脚孙兴慜并实施勒索,其上诉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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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媒报道称: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诉2-1部(审判长郭正汉、金容熙、赵恩雅)于4月8日进行了上诉审理。法院维持原审判决: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B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法院驳回了所有关于法律适用错误或量刑过重的主张。
法院表示:“原审判决中未见足以改变量刑的情节变化。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证据及其行为后果,原判刑期并不算过重。”
据悉,2024年6月,A某以公开怀孕一事相要挟,从孙兴慜处勒索了3亿韩元。起初,她曾向另一名男子谎称怀孕并索要钱财,该企图失败后,她便盯上了孙兴慜。
今年早些时候,A某又与其同伙B某合谋实施第二次勒索,要求额外支付7000万韩元。在此过程中,据报道B某还向孙兴慜的个人助理、其父亲经营的足球学院及其广告公司施加了压力。
一审法院指出,A某声称胎儿是孙兴慜的这一说法前后矛盾,并形容其索要的3亿韩元作为“赔偿金数额过高”。法院还指出,被告利用了受害者的名人身份,其罪行性质尤为恶劣。
关于B某,法院强调其行为已超出单纯威胁的范畴,利用孙兴慜的名气向广告商和媒体施压,给这位足球运动员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A某曾否认所有指控,但在上诉听证会上表达了悔意。她说:“我想向孙兴慜道歉。希望他能原谅我不成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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