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优化规划管理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通过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珠海构建低空经济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天空之城”。
《若干措施》涉及规划统筹、用地保障、土地供应、审批简化、场景应用、数据支撑等自然资源领域。据珠海市自然资源与规划技术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打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的“组合拳”,通过用地指标规模的优先保障、土地供应方式的优化创新、企业增资扩产的地价减免等多方面举措,将进一步加大相关项目的土地要素支撑、降低企业开发建设成本,激发低空经济市场活力。
在优化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增设“低空起降设施用地(S5)”地类,强化对低空起降设施用地的倾斜支撑,对于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可纳入报建豁免清单。这将大幅提升项目审批效率,为低空经济企业提供便利。
为支持打造具有珠海特色的“低空+”应用,《若干措施》提出结合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建设无人机配送试点住宅项目,支持在无居民海岛因地制宜布局低空基础设施,为市场主体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拓宽发展空间提供有力支撑。
《若干措施》提出“以实景三维赋能低空经济创新应用场景”,通过构建高精度、可分析的数字空间底座,为低空经济企业在航线规划、飞行服务等方面提供地理信息服务保障,有利于提升飞行活动的安全性与运行效率。
《若干措施》明确,在符合规划、飞行安全、环境管控等要求的前提下,在自有用地上增设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非营利性低空起降设施用房,无需单独申请规划条件,凭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原地块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
相关链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规划管理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自然资字〔2026〕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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