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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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明确,到“十五五”期末,标识统一、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运行高效的“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基本覆盖全省有就业服务需求的街道、社区和中心镇、重点村,全面打响“浙里就业”公共服务品牌。
加强服务平台建设
健全服务网络
围绕“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因县而异、因镇制宜、因村施策,有序推进“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与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融合,健全完善基层人社公共服务网络。
街道、中心镇和其他有条件的乡镇可建设“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社区、重点村和其他有条件的村可建设“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点;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商圈、专业市场、高校等区域“浙里就业”特色服务站点建设。探索建立连片组团式公共服务机制,通过中心镇、重点村以及部分街道、社区“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点辐射周边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便捷的人社公共服务。
加强规范建设
各地要将“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有机融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社会治安防控板块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基层治理平台,实现平台共建、资源共享、服务共融,确保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落地见效。
持续巩固提升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技能培训站点、创业孵化基地等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以就业公共服务为牵引,建设“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和用人单位提供集成式人社服务。推行全省统一的平台视觉识别系统,采用统一的名称规范、编码规则和标识标语。
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机制,独立建设或依托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综合服务站点由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全面负责人员和业务管理;融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治理平台的综合服务站点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提供必要的政策、资源和数据支持;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建设的综合服务站点管理机制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资本等经营主体参与平台建设运营,为群众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多的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优化工作力量
各地要有机整合现有基层就业服务人员与基层人社治理“三员”队伍。同时,通过内部调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力量。
独立式、拓展式综合服务站实行“1+X+N”人员配备,即1名站长全面负责,X名工作人员开展服务,N名兼职工作人员、志愿服务者等协助开展服务,所需人员在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现有编制总量和编外人员控制数内调剂使用;融入式、共建式综合服务站应明确负责人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对服务需求较多、重点群体较为集中的地区,要加强力量统筹调配。
综合服务点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开展服务,将“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事项优先纳入村(社区)服务内容。
规范公共服务内容
编制基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将基层人社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村(社区)组织工作协助事项清单中落实,推进服务端口前移。
编制“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清单中的基础事项,按照归口层级有条件的综合服务站点都应提供,增值事项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选择提供;特色服务站点可根据区域特点,参照清单自行选择服务事项。
鼓励地方增加特色服务事项,综合考虑事项的办理频度、办理条件、专业程度等因素,制定实施本地化服务事项清单。同时,各地要编制发布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规程,确保服务站点接得住、办得好。
推动就业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各地要依托“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为辖区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地就近提供就业公共服务。
支持各地围绕个人就业创业全周期和单位用工全过程,加强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人才引育、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全链条服务。
积极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融合模式,推动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劳动者提技增收。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企业用工体检,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积极做好欠薪等劳动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工作任务较重的综合服务站点可建立分区分片包干机制,按片区开展服务,并根据群众和用人单位需求,提供现场办理、委托办理、上门办理等便利化服务。
开展重点群体精准就业帮扶
各地要依托“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应用场景大数据和“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铁脚板”,实现重点群体精准识别、精准画像、精准帮扶。
根据服务对象不同情形,实施分层分类就业服务。
-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侧重落实“1131”服务举措;
- 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侧重提供政策落实、岗位推荐、公益性岗位等兜底服务;
- 对农村劳动力和灵活就业人员侧重提供劳务输出、零工岗位等“即时快招”服务;
- 对尚未登记的失业人员要引导其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纳入就业帮扶范围。
要强化后续跟踪回访,实现服务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强化服务数字赋能
健全数据驱动的智能中枢系统
全量归集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职业能力、劳动关系、社保卡等数据,加强人社与教育、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构建全维度数据融合的人社数字中枢,为基层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提供双向支持。
探索数据驱动的基层人社公共服务模式,推动政策和服务精准落地。强化人社大数据应用,多维度分析、全方位展示基层人社业务经办和服务管理情况,提升服务效能。
推进智能化基层人社经办平台建设
聚焦就业、社保等基层人社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依托“数字人社”工作台,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应用,开拓智能咨询、智能帮扶、智能招聘、智能推送、政策评估等应用场景。
推动服务站点全量接入浙江人力资源大市场,深化人岗精准高效对接;探索社保数字员工智能经办,打造数智化基层人社服务新模式,有效减轻基层工作人员负担。
推进数据“回流”基层,形成“数据采集分析—智能推荐方案—人工确认执行—帮扶结果反馈”的闭环机制,推动人社公共服务从经验判断向数据精准导航转型升级。
健全数字赋能服务保障机制
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数据应用与智能化工具操作水平,打造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服务队伍。
建立服务效能动态监测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服务堵点与短板,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资源配置。
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和业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为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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