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订婚付了35.5万彩礼,同居三个月后分手,女方根据协议退还16万,男子嫌少想再要16.7万,双方打起了官司,男方被判败诉。
事情经过:2023年,双方经人介绍后订婚,男方支付彩礼35.5万元,女方回礼现金2.8万,还有一条价值1.1万余元的金项链。三月后双方分手。 双方父母私下签订了《解决书》,约定女方退还彩礼16万元。
事后,男方觉得彩礼实际花了32.7万,女方只退了16万,还差16.7万元,就打官司想要回剩余的钱。结果,被判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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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网友们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网友说,既然把结婚谈成了生意就按照生意规则来,彩礼你要三十六万,可以,结婚以后,每年给你一万,能生活三十六年,就是三十六万。
广东的一位网友说,潮汕的彩礼就3.4万块钱,一辈子生活在一起,没有那么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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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感叹,三个月纯挣19万,什么生意有这个好赚?有网友说朋友的妹妹也是类似情况,订婚38.8万加2根金条,蜜月旅行发现不合适全额退还,自己还补了几千块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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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现在的婚姻,彩礼给得越高,离得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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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说白了,就是男方签完协议又反悔,于情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脚,判他输完全合理。
男方当初给了35.5万彩礼订亲,两人同居没多久就闹分手,之后双方家长坐在一起商量,白纸黑字签了协议,说好女方退16万,这事就算彻底了结,以后谁也不找谁麻烦。女方也很痛快,当天就把16万转给了男方,该履行的义务全都做到了。
结果男方拿到钱之后,又觉得退得少,自己算了笔账,想让女方再多退16.7万,转头就把对方告了,这行为本身就没道理。
做人要讲诚信,签了字的协议不能说改就改。当初签协议是双方自愿的,没有谁逼谁,家长也都在场认可。既然同意了退16万了事,拿了钱就不能反悔,出尔反尔只会让人觉得不讲信用。
其实不管是彩礼纠纷,还是别的事,自愿达成的约定就得遵守。不能事前同意,事后又觉得吃亏想推翻,既伤和气,也得不到支持。做人做事守信用、守约定,才是最基本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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