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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市霸”“街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市霸”“街霸”等突出黑恶势力,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重点范围
(一)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干扰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的“村霸”“乡霸”等。
(二)在土地、矿产、砂石、森林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及前科劣迹人员,非法采砂采矿、强占砂矿场地、垄断资源市场、强迫交易、破坏环境、暴力抗法的“沙霸”“矿霸”等。
(三)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雇黑佣黑、煽动闹事、非法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等。
(四)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校园周边、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公共场所,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拉拢利用、操纵控制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的“街霸”等。
(五)除上述外,其他涉黑涉恶线索以及为其提供庇护、充当“保护伞”的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有关违法犯罪内容表述清晰,尽可能多提供证据材料,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住址等基本情况,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以及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实名举报,注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方式:
靖远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43-5968046
举报邮箱:jyxshb@163.com
举报信箱:靖远县公安局乌兰镇永新街199号(靖远县公安局扫黑办)
来访地址:靖远县公安局乌兰镇永新街199号
2026年4月9日
靖远县公安局
来源:靖远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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