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消费综合报道】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及演唱会门票代拍平台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法院认定,被告“代拍大师”利用平台经营模式,通过与平台内商家分工协作、相互配合,采取技术手段实施高频抢票,妨碍了原告票务平台网络售票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票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构成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其立即停止相关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75300元。
这是法院首次认定“撮合黄牛与用户之间的代拍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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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公开信息及判决书显示,被告代拍平台为用为户提供演出门票的代拍服务,宣称是“国内首个代拍服务平台,专注代拍行为,能够解决代拍成功率低的问题”,并表示“平台成功率高达90%”“一次5家千人团队帮抢”。
作为原告的演出票务平台通过取证发现,用户在平台下单后,实际参与抢票的账号存在异常高频行为,例如,某歌手的演唱会代拍中,有22个账号参与抢票,其中最高下单次数达1976次,单个账号最快在一秒钟内能下单4次,远超正常用户操作极限,明显依赖外挂等技术手段,违反用户协议,扰乱“先到先得”的购票秩序。
原告认为,该平台组织、参与平台内商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抢票的不正当行为后,遂将该平台告上法庭。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明知平台内商家为提升成功率会采用技术手段抢票,仍制作发布涉及票务网站的抢票信息、设定抢票流程、审核商家抢票能力,主观上具有妨碍原告平台正当运营的意图,客观上与代拍商家分工合作,参与了不正当抢票行为,妨碍了原告平台正常运行秩序,构成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法院认为被告被诉的宣传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且易导致消费者对被告平台抢票能力产生误解和错误信赖,进而选择在被告平台“委托代拍”,而非在票务平台直接购买。这种宣传行为易使诚信经营的票务平台丧失本应获得的交易机会,损害公平竞争的票务市场秩序,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若不对该类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规制,其运营模式将持续推动抢票技术迭代升级,进一步加重合法票务平台的运营防控成本,降低普通消费者通过正常渠道购票成功的概率。在此情形下,部分消费者为获取门票,不得不支付高额溢价,购票成本显著增加。同时,该类平台还存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重大风险,直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通过平台提供的代拍服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75300元。
近年来,文化体育消费市场持续升温,演唱会、赛事等票务供需矛盾凸显,催生出代拍平台这一新兴业态。部分代拍平台以“高成功率抢票”“专业团队操作”为噱头吸引消费者,看似解决了消费者“一票难求”的痛点,实则沦为扰乱市场秩序的推手。
“代拍服务平台的介入不仅加重合法票务平台的经营压力,更易引发社会公众对正规票务平台售票合法性、规范性的质疑,损害票务平台经营者的商业信誉,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
据了解,本案是国内首次从司法层面认定“撮合黄牛与用户之间的代拍服务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勃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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