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经营投资行为,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2026年4月3日,潍坊市国资委与财政局联合印发《潍坊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潍国资发〔2026〕21号),明确将对市属企业违规开展信托、租赁、保理、基金业务以及融资性贸易等行为严肃追责,为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划定合规红线。
![]()
此次修订的《办法》在原有基础上,将责任追究情形从11个方面扩充至13个方面,新增金融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追责条款,进一步织密责任追究网络。其中,针对近年来部分企业存在的脱实向虚、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问题,《办法》明确将六种情形纳入金融业务追责范畴:未按规定决策和备案投资各类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决策和备案发起或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违规开展信托、租赁、保理等业务及基金业务,服务主业不力、脱实向虚;违规开展期货、期权等业务;客户资金不入账,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或委托资产。
同时,针对融资性贸易等违规经营行为,《办法》在购销管理、资金管理等章节中作出详细规定,严厉打击虚假贸易、无实质交易背景的资金拆借等行为,坚决遏制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在责任认定方面,《办法》明确区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同时规定上级企业在特定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集体决策违规的参与成员也需承担相应责任。针对不同等级的损失与后果,《办法》制定了梯度化的处理措施,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直至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对重大决策实行终身问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潍坊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潍坊市市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从“试行探索”进入“成熟定型”阶段。下一步,市国资委将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宣贯培训,指导市属企业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市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用益观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