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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鹤庆县委组织部
县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鹤组干任公示(2026)第4号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朱冬至等3名同志拟任职务予以公示:
朱冬至,男,汉族,1984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鹤庆县金墩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
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候选人。
何玉仁,男,白族,1988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鹤庆县云鹤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人大主席候选人。
施洪尧,男,白族,1981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鹤庆县云鹤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经研究,该同志拟进一步使用。
公示时间从2026年4月9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人员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中共鹤庆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通讯地址:鹤庆县云鹤镇云新路1号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邮编:671500,联系电话:0872—12380。
中共鹤庆县委组织部
2026年4月8日
来源:鹤阳先锋
编辑:杨润婷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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