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
榆林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榆林将全面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
一、登记对象与范围
除用于军事、警察、海关和应急管理飞行任务的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外,凡是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所持有、使用的无人机(包括但不限于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以及通过国家适航认证的自制、组装、改装和具备超视距飞行能力的所有无人机),均需完成实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与方式
(一)登记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现有无人机持有者(包括个人、企业)及新购置无人机,须即时进行实名登记;无人机发生转让、报废或登记信息变更的,须通过原登记渠道办理信息更新。
(二)登记方式
1.个人、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持有人可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微信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后提交相关信息办理。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填报信息完成登记。
2.开展与无人机设计、制造、销售(实体及电商平台)、仓储等环节相关的企业;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已获得各类无人机驾驶执照的个人,应积极配合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同时实体销售店应当悬挂“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三)无人机持有人应同时按照国家民航局规定,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完成实名登记。
来源:榆林公安
编辑 强小强 秦学 责编 李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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