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设立时,利益给到谁、怎么分、什么时候给,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对于那些被纳入信托安排的一方而言,这种确定感是很强的,也很容易形成一种直觉判断:既然已经设了信托,这部分利益就算定下来了。
然而,信托规则在实际运作中未必一成不变。
在设立后的最初几年,或许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不会被轻易打破,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在关系、环境或想法发生变化的过程中,原本看似稳固的安排,仍有可能被重新调整甚至修改。
01
哪些情况下容易变卦?
这种“不一定算数”的问题,在一些情形中比较常见。
比如,涉及夫妻关系变动的信托安排。
在信托设立时点,夫妻双方通常会有一个清晰的共识,信托财产用于家庭传承,配偶与子女都在受益范围内,配偶也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设立信托签署了同意函,一切看起来都是稳定而合理。
但是,如果未来婚姻变动、亲子关系变化,而结构上又允许委托人一方影响/变更信托安排,那么原有的共识和预期可能就会被打破,对于另一方而言就会构成较大的利益不确定性。
再比如,一些带有“未来兑现性质”的安排。
这种情形在老夫少妻等场景下比较常见,彼此交心程度没有那么深,一方承诺,若干年后会给另一方一笔资金,于是交付资金设立信托、并把另一方设为受益人,但是限制其得过几年才能提取。
从形式上看,这笔钱已经放进去了,但是如果受益人可以调整、分配条件可以变化,那么这个安排本质上仍然是一个可以被修改的承诺。
很多人真正担心的,并不是当下有没有安排,而是这个安排将来会不会变卦。
02
写进合同里就能锁死?
对于防范变卦的风险,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既然担心变化,那就把规则写死。白纸黑字写进合同里,看起来就意味着确定性。
但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前提:
信托是基于合同设立的,信托运行本质上遵循的是合同条款约定,一旦合同条款发生变化,信托的运行规则也会随之改变。
问题在于:合同条款的修改,本身就是合同当事方的自由意志体现。如果信托合同当事方能够达成一致,对原有条款进行调整,那么即使一开始设置了限制,这些限制是否还能继续有效,本身就要打一个问号。
于是,相关方关心的点,应该不仅局限于条款写得够不够细、规则设得够不够严,而是要跳出条款本身的视角约束,看看谁是真正的“合同当事方”。
换句话来讲,能改合同的人,大概率就能改信托。当规则的制定者,同时也是规则的修改者时,所有看起来已经确定的安排,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弹性。
03
从“怎么分”转向“谁来定”
如果相关方无法接受这种不确定风险,更期待信托规则的稳定性,希望利益分配安排难以随意调整,可能就需要换一个思路。
不仅需要推敲“怎么分”,还得事前处理一个更底层的问题:谁有权决定/变更这些安排。
有一种常见的做法是引入具有监督性质的角色,对于变更受益人、调整利益分配事项等设置额外的同意机制。
这种安排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约束,但是风险在于,这种监督机制本身是否也处在可被调整的范围之内?如果是的话,这种监督约束是否会被从根子上取消掉,本身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另一种做法则是让重要的利益相关方直接进入信托结构本身。比如,在设立时就让相关方作为委托人参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使其成为信托合同的当事方。
只要关键权力不再只掌握在一方手中,就会发生一个本质变化,规则的形成与修改不再是单方可以完成的事情,必须要多方共同参与并达成一致,由此有效保障信托规则的稳定。
04
结语
对于被纳入安排的一方而言,家族信托的设立似乎意味着这部分利益已经被相对稳定地锁定下来。但是,如果结构本身仍然允许被轻易改变,那么这种确定性往往只是阶段性的。
与其反复推敲分配细节,不如先想清楚一件更底层的事:这个安排,将来能不能被改?
很多情况下,真正决定结果的,从来不是当初写了什么、增加了多少限制条款,而是改变规则的权力由谁享有?只有当这种权力不再集中时,变卦的空间才会被真正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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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远
来源:Trust 研习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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